送交者: 高粱 于 March 28, 2005 23:59:47:
回答: 我还没注意到 由 一默 于 March 28, 2005 20:12:24:
第1点提到的那几贴现在还在坛子上明晃晃地摆着呢,你应该能看到。你那个玩笑本身实在算不了什么,但贴的不是地方。小沙说那些话,我可以依据我待人处世的原则不吭声,但你不该“支持”。第2点是指你上面回我的长贴里,“考虑到咱太熟,……”一句,给人的感觉十分不爽,辩论就是辩论,跟熟不熟的没有关系。Anyway, It's over.
“高粱”本是为了策应麦子。网名嘛,无所谓,我要一开始就用常用名,能有这么多人暴露真面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