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高粱 于 March 30, 2005 18:14:03:
回答: 是这样 由 玩笑 于 March 30, 2005 15:08:22:
以前跟“大师:”论战,他还能一、二、三……列出两人的共同点,先求同再论异。你们只会靠歪曲对手的观点,无限扩大,哗众取宠,以求一逞,其辩论风格(不说别的风格)远在“大师:”之下。这句话,可以当“玩笑”听。:)
今天一时倒不出空儿,来日方长,跟各位大佬一定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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