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罚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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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寒露 于 May 08, 2005 11:30:26:

开车这么多年,基本上没有让警察为我操过心。只是几年前在西部时被警察“叫停”过一次,那是在限速25迈的路上开了35迈。那天警察的心绪极佳,和言悦色地给了我个口头“警告”就放行了。

搬到马里兰州,汇入了上下班的滚滚车流以后,若是没有遇到堵车或塞车,有一种“海阔凭鱼越,天高任鸟飞”的感觉。如果在单线上行驶,你要是只开限速牌上的速度,那后面准是压了一大溜的车。可是你要是卯着劲儿想把后面的车甩下也非易事,你开的有多快,后面的一群准能跟的多快。所以在限速35迈的路上跑55迈是常事。我跟着大溜儿跑了两年多,警察一次也没有“关照”过。我在心里不止一次地感慨:马里兰的警察,够哥们!

可是啥事都不禁夸,多夸准有事。就在我不停地向外州的朋友夸奖马州警察的时候,马州的警察竟给了我一个“下马威”!

那是一个周日的下午,我去距离家不远的Giant买菜。出了住宅小区后的道路宽阔平坦,笔直的双道不亚于正式的高速公路。可是这么好的路面,有关部门偏偏在那里立了一个限速35英里的牌子。当然在这条路上我都是按照自己的感觉走,从来没有开过35迈,这次也是一样。到了Giant的停车场听到了警车的鸣笛声还不以为然,直到听到了警车的再次鸣笛才明白警察是奔我来的。女警察一脸严肃地告诉我,刚才我在限速35迈的路上开了51迈。然后也不理睬我的解释,回到车里一抬笔就写了一张145美元的罚款单。这警察看起来是一个模样不错的人,怎么就这么心狠手辣呢。可是“在人屋檐下,不敢不低头”。我只好耐着性子问警察什么是最好的途径来处理这张罚单。警察告诉我,我不能只付罚款,因为付了罚款也不算完,还要记两个点。如果我想减免点数的话,就应该去法庭。她告诉我,在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减免我的点数并可能减免我一半的罚款。看着警察一本正经的面孔,我想这法庭我是得去了,可是这警察,写了罚单以后叫我去法庭,这不是故意折腾人嘛。

两个月以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又等了三个月,才上法庭。往法庭里一坐,才发现“犯事儿的”基本上都是超速开车的。听着听着,我手心的汗就渗出来了,前面一连串的七、八个,法官全判了三年的观察期,几十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外加罚款。若知道是这个结局,我干嘛来这里呀?听着听着,我额头的汗又冒出来了,又有那么五、六个,在我每天上下班必走的限速55迈的州内高速公路上,开了75迈就被抓了。在那条路上开75迈,对我来说可是常事。两年多了没有被“抓获”,真是够幸运的了。

不一会儿,我也看出了门路,法庭右边是原告席,是给警察们的。左边是被告席,是留给我们这些吃了罚单的人的。法庭后面沿着墙站着一溜儿警察,是遇到自己的案子就上来作证的。我细细地溜了几眼,好!全是男的,没有女的。要是给我开罚单的警察没有出庭,我立马就赢了。正在我暗自窃喜的时候,一个娇好的女性背影走上了原告席,一看挂在腰间的那些“家伙”,就知道是个便衣警察。果真,她一站定,法官就叫到了我的名字。既然警察出庭了,我也就没有什么可以申辩的了。我唯一可陈诉的就是开车多年,向来遵守交通规则,没有得到过一张罚单。鉴于我良好的“认罪”态度和安全行车多年没有违章的记录,法官免了我的点数,但要有一年的观察期,同时还减免一半的罚款。出了法庭,我长出一口气:这一趟,值!

各位朋友,若是你看到我近来开车小心谨慎,不超速,少超车,黄灯慢,红灯停,请你既不要夸奖,也不要抱怨,更不要嘲笑,那是因为我一年的观察期还没有过,正在“监督改造,以观后效”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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