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调查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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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西里 于 January 26, 2006 16:41:24:

回答: 裁判组一,二, 三,四号通告(黑字06-01, 02, 03, 04) 由 一默 于 January 26, 2006 11:13:04:

1、黑组长好像越权了吧?先看看规则:

裁判组的“主要职责是判断输赢、统计分数,计分方式由你们讨论决定”。组委会的职责是“接受投诉、监督裁判工作。发现黑哨后对所在瓜队扣分。”先组织裁判组认真学习中央文件,不然又要犯路线错误了。

2、请注意该规则的解释权归组委会(其实也就是归友情总编导了)。

3、裁判任免权应在组委会。

4、规则上说各裁判仍隶属于各瓜队,琉璃猫作为西瓜猫向队长表决心并无越界,即使有人投诉,立案理由也不充分。

5、规则上虽然没有明说,但队级以上干部的处理必须经过组委会同意是不言而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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