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西联邦第一巡回裁判庭第一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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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裁判001 于 January 26, 2006 17:16:36:

回答: 裁判组一,二, 三,四号通告(黑字06-01, 02, 03, 04) 由 一默 于 January 26, 2006 11:13:04:

裁判如执法,裁判员权当法官论,所依法律亦当以所在国之法律系统为参考之基准。

1。裁判组虽设有主裁一人,但仅是召集人而已,其裁决效力则与裁判组其它成员绝对平等。每次裁决,若各裁意见不同,则须有代表双方意见之专人分别撰写多数派意见书和少数派意见书。即使是无异议裁决,亦得各裁全部签名方可生效。

2。任何裁决之权威性,不在于裁判是何人属何瓜,而在其内在之公正性。凡缺乏公正性之裁决,皆有且应有推翻之必要。

3。本裁判系统依据所在国之案例法系统。依据昨日无名无属“裁判”之出现,而其裁决结果已被裁判组记录援用之实例,本裁判资格之合法性自动成立。

依本次裁判法之规则,本裁成立并自荐为冬西联邦第一巡回裁判组首席裁判。依据司法公正之原则,特主动接受并审理黑字06-01, 02, 03, 04号裁决案之公正性一案(以下通称黑哨一号案)。审理结果如下:

1。黑哨一号案裁判一默,擅权专断,未经所有裁判出席合议及签名认可,擅自受理、裁决及公布个人之裁决结果(有“虽经本裁当机立断,未铸成大错”云云记录为证),明显违反合议裁决之规则,故其个人所作之裁决应为无效裁决。

2。黑哨一号案裁判一默,在审理当事人琉璃猫持物一案中,在当事人尚无任何具体伤害行为之时,竟荒谬认定其所持之鱼网,(棒球)棒及所穿高跟鞋等任何合法之人均可公开持有之日常生活、生产工具为“凶器”,并依此预先作出“欲行刺椰兄”之有罪推定。本裁认为,裁判一默在本案中所表现出的司法理念及司法素质,与其名声明显不符。 在对其自身之公信力已造成损害的同时,对其担任主裁的裁判团之公信力,亦可能造成目前尚不能估计的潜在不良影响,非当事人“小朋友”的“黑呀! 真黑!”之感叹,即是明显例证之一。

3。黑哨一号案裁判一默,漠视司法公正性之神圣原则,身为裁判,在审理裁决黑哨一号案报告中,竟与当事人之一称兄到弟,表现出任何稍有逻辑头脑之人既能看出的极其明显之倾象性,其作为裁判之个人行为以属严重不当。据此,本裁认为,裁判一默裁决倾向性是如此明显,以至于其裁决黑哨一号案结果的任何可成立性,将使公众对其此后将可能作出的任何其他裁决的公正性产生严重质疑,并可能对我们整个裁判系统造成公信力危机。

鉴于以上列举之裁判一默在黑哨一号案中所表现出的,有违司法程序和有悖司法公正精神的种种不当个人行为,以及这些个人行为所可能造成的对现存裁判系统的严重的潜在不良影响,为维护司法正义之神圣原则和裁判团整体之尊严,本裁判对黑哨一号案之公正性一案作出如下裁决:

(1)由裁判一默个人作出的黑哨一号案裁决无效;

(2)据此裁决所作出的加分、减分自动无效;(

(3)鉴于此无效裁决及种种不当之举仅为裁判一默之个人行为,又鉴于裁判一默刚从黑哨盛行,黑金遍地,贪赃枉法已成公害之环境中归来,或可身受其染而不自知,本裁将不取消一默之裁判资格,仅扣除50分个人分点,以警效尤,以观后效。所扣50分个人分点将于所在之队总分一并计入。

如果裁判一默对本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并以有说服力的理由推翻本判决。本裁判庭将不再以同样理由审理此案。

自本判决生效之后,冬、西两队积分如下:

冬瓜队:0
一默个人:-50

西瓜队:-5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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