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公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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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裁判长 于 January 27, 2006 01:08:38:

回答: 春晚友情编导2号通知(建议) 由 西里 于 January 25, 2006 12:43:00:

仲裁委员会是最高判决机构,由裁判长统筹领导.

鉴于目前出现的判决上的混乱, 更为今后裁判的"稳,准,狠".本裁判长作出规定如下:

规定一:
禁止穿高跟鞋. 有据可查高跟鞋曾碾死过蚊子,视为凶器以防万一.

规定二:
穿裙子者裙长应及脚面. 望文生"疑", 易误导小朋友,给平判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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