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一默·裁判 于 January 27, 2006 10:24:05:
回答: 《讨妖道悠悠檄文》 由 蚊子 于 January 27, 2006 00:32:34:
积我半世裁判之生涯,此等好文,只见一二。以我素有超然之立场,
此文亦不奖不足以平民奋(东民之亢奋)!
写法上,该文彻底贯彻了毛席的“古文今用,洋文中用,白话齐放,
挥尘出新”之原则。政治正确。奖50分。
政策上,完全符合吾党“首恶必办,胁从不问”之方针。分化瓦解,
釜底抽薪,与胡兄近来对台政策如出一辙。奖50分。
裁判友情提示,对从荒蛮之地掠来之妇孺,首先应送入我文明所在之
学堂,去除蛮习,开启心智。日后去留归属,应充分尊重本人意见。
果真日久生情,则可顺水推舟,或欲擒故纵。
成绩公布:
冬瓜队:+125分
西瓜队: 0分
(西太后抗辩有几分道理,本裁暂时收回西队-45分,以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