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限”权



所有跟贴·加跟贴·论坛主页

送交者: 王安琪 于 August 08, 2006 05:33:10:

宪法与“限”权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刘少奇主持下起草于一九五四年颁布的,宣传机器为此大力鼓噪了一番,天真的人们特别是谙熟和响往西方民主政治的“民主人士”也着实兴奋和感动了一把,甚至为自已的政治诉求被恩准而热泪盈眶、感恩载德,三呼万岁。然而他们很快就发现,这个诱人的大蛋糕只是放在橱窗里的陈列品而无法真正享用,如果那个贪嘴的孩子真的想去动用,便会招来母亲无情的责打,于是在失望和不满之余便口出怨言,文雅的说法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应有尽有,只是少了一条:公民有行使这些权利的权利”,粗鲁的说法是“宪法已成了掌权者的揩屁股纸”,不论文雅或粗鲁,最终都被吸入“阳谋”者的魔瓶中冷冻二十年。
一九五四年我上高中,开学第一天意外地发现政治课本不叫《政治》而叫《宪法》,觉得很好奇。想不到的是这《宪法》竟然一学就是三年!高中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