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正”前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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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王安琪 于 April 02, 2007 09:39:25:

“改正”前后(下)
吉林大学在完成改正工作后,于一九七九年六月派员分赴各地走访被改正者,表达“慰问”之意。走访我的是李芳志和李忠卿两位,前者是法律系教师,教授《劳动法》;后者为校办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时隔二十多年见到来自“母校”的人,真是五味杂陈、百感交集。抚今追昔,往事历历在目;时过境迁,已然物是人非。我询问学校以及当年同学的情况,他们一一介绍。他们安慰我“忘掉过去,把握未来,从新开始”,虽是“官话”,并无“官腔”,十份诚恳。因为要赶火车,二人谢绝了我及厂方的挽留。棉织厂地处城郊,我请厂长派车送他们去车站。分手时我有些恋恋不舍,有大哭一场的冲动,强忍着不让泪水涌出。后来我回校交涉遗留问题时回访了李芳志,我在文科楼找到他,他带我回到他的位于百汇街傍的家中,是一栋日式两层小楼二楼的一套单元房,木地板,按当年标准还算宽敞。女主人不在家,他要带我出去吃饭,我婉言谢绝了。以后再也没有联系,不知道他现在怎么样,是否还记得我。

“二李”来访时要去工厂的银行账户,说学校有意在十分紧张的资金中挤出一笔钱给每个被改正者一点“困难补助”,数目不大,主要是体现关怀和慰问之意。他们走后约月余,财会科长告诉我吉林大学给我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