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东南·西北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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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CANADAGE 于 August 18, 2007 21:02:45:

8-

母亲走了,家庭没啥牵挂了。我一心一意地扑在工作上。现在的困难是业务不熟,
连科长自己也是个门外汉,只有靠实践中摸索,边干边学了。司法科是新成立的单
位,连办公用纸都没有。我们平时用纸, 只能从敌伪档案中撕下一些空白页;再就
是把过期的日历翻过来,写背面。

也不懂怎么审讯罪犯。经常制服不了犯人,反而让对方反驳得哑口无言。制服不了
就压服。可是对付那些狡猾的老反革命和特务分子,往往就束手无策。记得有次审
讯一个军统海外组组长时,我直接了当地问他,“群众检举揭发你是军统特务,对
吗?”他反问我,“我说你是特务,你承认不承认?” 顿时弄得我目瞪口呆,无言
以对。他还笑话我们用日历作口供笔录用纸,态度十分傲慢。

解放初期的政法部门,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路线为准绳,以人治为主导。领导指
示就是法律。到一九五O年之后,才陆续公布了一些条例和法律,如《土地法》、
《婚姻法》、《镇压反革命条例》等等。虽然这些可作为惩治罪犯的依据,但处理
具体问题时,仍然以长官意志为准,领导说了就算。我们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否则
害怕偏离无产阶级的原则立场。

当时对案件处理,主要依靠三方面的材料。一是根据区乡报送的书面材料。只要加
盖公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就算数;二是公安局移送的起诉材料;三是当事人的申
诉和口供。由于人少事多,除特别重大案件,很少有下去查对核实再定案的。不过,
司法科成立初期到一九五O年底,我们对关押的罪犯几乎都没有判刑处理,多是关几
个月,就教育释放了。那段时间收押的罪犯,多是偷窃,吸鸦片,打架斗殴等刑事
犯罪分子。对反动势力反而打击不力,造成反革命敌对势力越来越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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