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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DBS 于 September 24, 2007 10:03:27:

回答: 建议:无论是否修改坛规,应尽快先公布新版主。 由 读者2 于 September 24, 2007 09:51:14:

这并不违反现在的规矩,只需‘海外校友会‘的橡皮图章盖谁脑袋上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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