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老黑 于 March 11, 2008 22:52:12:
回答: 问好! 由 老椰子 于 March 11, 2008 21:24:16:
美国现在实行总统间接选举制,实际上1787年制宪会议上,联邦派和反联邦派进行激烈地争斗最后双方妥协的结果。当时联邦派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因此主张总统由人民直接举,受人民“委托”的总统将有很大的行政权。反联邦派则主张扩大州权,主张总统由国会选举产生。最后妥协的结果就是总统由选举人选举。这些美国开国先贤们一方面考虑要防止总统成为欧洲君主那样大权独揽的人,一方面又要防止“暴民政治”的出现,既让总统这个职位越少受到人民情感的影响越好,因为直接选举看似公平,但很容易被极有蛊惑力的政客利用,导致“暴民政治。所以他们认为,让全体选民选出若干选举人,而这些选举人具有足够的知识和判断力,能够分析总统应具备的才能品德,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托克维尔在其《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对总统选举制及其具有方式的利弊有相当篇幅的论述,他赞赏总统间接选举制。以前也瞎翻过不少一些政治学者关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利弊的分析,基本上一致认为,间接选举是个更好的方式,不能改。:)))
台湾实行的就是直接选举,我们实际上已经看到了很多乱象和后来的弊病。
晚安!问JJJJ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