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化悲痛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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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aowentuijian 于 May 22, 2008 17:13:21:

温克坚: 化悲痛为问责

来源: 影云 于 08-05-22 13:45:48

根据官方消息,截至5月21日12时,四川汶川8级地震已造成41353人遇难,274683人受伤,累计失踪32666人。

在这样巨量的人员伤亡面前,在那无数的灾难惨象之前,文字已经苍白无力,悲痛在内心郁积,如何派遣这种悲痛将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

不过官方主旋律的那套路数显然不是我们所能接受的,他们希望把这种悲痛化成感恩,感谢党,感谢政府。 问题是这种廉价的宣传引导已经俗不可耐,正如杨宽兴先生在一篇文章里提到的,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作法。在大难之际,这其实是一种公共形象的自杀行为。

在这次救灾过程中,很多新闻报道也提到对灾民进行心理干预的问题,根据常识,这种心理干预是进行一些安慰,重新树立信心,对灾难场景进行脱敏甚至逐步忘却,防止极端行为…这些当然是有意义的心理引导。但是我觉得除了这些积极的心理引导之外,对于许多灾民来说,他们内心无数的问题要得到一个合理的答案,比如为什么地震事先没有一点预警? 为什么那么多学校坍塌,孩子惨死?为什么救助姗姗来迟?不是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是合理的,但是这种追问本身也是一个心理疗伤的过程。

换句话说,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的是问责,通过一个个的问责进程,来化解我们的悲痛。如果没有有效的问责机制,如果不能确切的知道在这灾难过程中,哪些错误可以避免,哪些错误无法回避,那么就意味着正义和公道被遮蔽,没有公道和正义,灾民将永远生活在灾难的阴影当中。灾难之后,如果不进行彻底的问责,如果我们选择悲情和感恩之心来替代理性的问责,那么我们将重复过去的错误,一个民族如果付出了这么惨痛的代价,还不能从中找到错误,深刻反省,追查,那么下次灾难降临的时候,我们就再次遭到大自然的惩罚,那么多惨死的同胞将会死不瞑目。

因此,就这次灾难处置过程中对公共权力进行不断的问责,即是我们公民权利的体现,也是我们的心理救灾努力。

灾难还在延续,很多信息还不得而知,但是从5月12日以来的公开信息来看,我们起码可以对以下一些现象和领域进行追问:

一是地震局系统是否尽职。虽然,从科学的角度讲,准确预报大地震还是世界性的难题,也是个颇有争议的科学问题。但对于此次大地震,人们对于中国地震系统的质疑已经广泛流转,地震局起码应该对这些质疑作出合理的解释,而鸵鸟姿态只能是公共形象的自杀,非但无助于消除人们的质疑,反而会加剧人们的疑惑。如果地震局仍然继续鸵鸟,我建议通过全国人大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对地震系统在汶川地震前后的职业行为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公布最终报告,接受社会和公众的检验。

二是抗震救灾指挥系统。虽然,中国已经在2007年指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但迄今为止,还没有来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专职机构,而仍然延习传统的临时性的应急抗灾系统,这已经成为中国公共反应的标准模式。问题在于,这种系统的制度化程度很低,随意性大,与法治政府的现代行政行为要求还很遥远。同时内部责权利分工并没有必要的透明性,公众对于抗震指挥系统的决策机制,内部分工以及权限来源都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这种长期以来实行的指挥系统其实弊端很大。一旦决策失误发生,引发的恶劣后果甚至比灾难本身还要可怕。据说在这次汶川地震中,救灾资源投放和灾情严重程度地区之间就出现很多差错。考虑到中国地域辽阔,灾难发生频繁的事实,这种以灾难事件而设立指挥部的落伍做法必须摒弃了,取而代之的应该是通过法律程序来设立国家层次的应急中心,对应急中心的权限和应急体系作出恰当的法律规范。

三是对救灾部队在这次灾难中的功能和角色进行评估。这点和上面的第二点高度相关。在突发公共灾难发生时,如何把军队放置在国家层面的应急中心结构中,也是需要不断检讨的一个重点。毫无疑问,在这次救灾进程中,部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不过部队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通常来说,抗震指挥系统是一个临时性机构,而部队却相对是个建置成熟、相对程序化的一个机构。一个临时性的机构如何有效的指挥军队进行抗震救灾,这里面有法律层面和现实操作中的双重障碍,都是值得探讨和反思的。起码在很多人眼里,在地震灾难发生的48小时之内,部队的参与力度是不充分的,资源投放是不充分的,这也是总指挥温家宝现场发火的背景之一。

四是地方和中央救灾关系的责任和权力配置。毫无疑问,类似汶川大地震这样的灾难并不是一个地方性事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有义务投入抗震救灾活动。不过毕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限不同,功能不同,对情况了解程度不一,因此,面对这类灾难,还是有一个权力和责任的最佳搭配问题。传统的逐层汇报,中央决策,或者中央决策,然后逐层执行的模式往往过于僵化,肯定不是应对这种灾难的最佳模式。

五是公民社会参与的问题。汶川地震再次表明政府的能力—哪怕一个强大政府的能力——其实是很有限的,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肯定无法有效应对这类巨型灾难。因此,如何培育公民社会的自我救治能力,如何培育公民社会的公共参与能力,实在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在汶川地震中,我们已经看到许多激动人心的画面,哪怕面对那么多制度性的约束,公民社会已经开始成长,已经有能力展开自我救治。当然,我们也看到灾区一些行政部门对民间努力的警觉和排斥,象牛博网发起的民间救助努力就遭到了很多束缚….公民社会的继续成长需要执政集团进行某种思路更新---或者执政集团本身进行某种程度的更新,执政者必须摒弃那种把公民社会当成潜在对手的斗争哲学。

六是当地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尤其是众多学校的建筑质量问题。迄今为止,灾难中最让人揪心的无疑就是那一片片孩子们的尸体,据一份在网络流传的师生遇难统计表中,已有13680名师生在此次地震中遇难。一个网友在跟帖中说道“一万个家庭从此失去了欢乐,十万人从此失去了欢笑,十亿人的心在疼痛。应该有一千人被杀头。”虽然说1000人应该被杀头是激愤之语,但是这么多的学校倒塌,这么多的学生遇难,当局如果不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那必将销蚀执政当局的统治合法性,将给这个社会投下常常的阴影。

除了上述提到的领域,救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接受监督等问题,也逐步变得迫切。随着最危急的救灾阶段过去,人们应该有更多的信息和能力来反思这次救灾中的种种问题,并展开恰当的问责。

那么,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下,如何进行有效的问责呢?除了国家审计署和监察部的监督之外,民间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保持新闻开放和公共舆论的压力,展开独立的民间调查,通过法律诉讼,采取和平的抗议活动等都是公民社会的天然武器。在民间自治权利仍然极为脆弱的中国,民间自治权利主要不是靠政府赋予的,而是民间自我赋权的过程,必须依靠民间自发的持之以恒的争取。一个不断自我赋权的公民社会将在问责进程中走出灾难的阴影,逐步走向成熟。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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