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用你的学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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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CHI 于 October 23, 2008 21:04:15:

回答: 【回顾】挂个第二名 (一) 由 lala 于 October 23, 2008 15:07:25:

以充分的理由建议拒绝或接受发表,这是“法”。“将来这些结果和证明该如何发表, 很是为难……”,这是“情”。你的问题是,在执“法”时考虑了“情”,而这个情不应混在你审稿过程之中。反过来,那位作者却没有与你相呼应也讲情,就出现了如是结果。

你如有另外的见解,可以日后另行发表你的证明与结果。如有必要,援引那个作者的结果就可以了。

本屯子里,住满了各类专家学者。以后再有这类事,吃不准时,上来打锣敲鼓问问,大伙可以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