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梦冬 于 October 26, 2008 20:37:00:
回答: 【回顾】挂个第二名 (二) 由 lala 于 October 26, 2008 11:24:30:
看来lala做学问能力远大于与人交往的能力:))
我上个帖说的太委婉了。直言,有得罪处多担待。
一个杂志的主编和副主编,都应当在杂志上标明。审稿者(主审或者副审),是对作者保密的。
寒露说的对,审稿者(包括审评grant也一样),不应当和作者有合作关系。更不能把作者的文章拒绝了,去和他合作。这不ethical。
这篇文章的作者,不见得因为你是中国人而刁难。如果我是他,也会觉得你玩弄权势,硬要插到他的文章里做个第二作者。
CHI说你讲“情”了,我想你对这个作者,也没有情好讲,不过是对这篇工作觉得可以完善。但是,你作为审稿者,这样做是不对的,即便你导师曾经这样做过,也并不等于你可以这样做。或许他和伯克利的教授彼此有更多的信任,早就知道彼此的工作;或许他是在那个教授的文章拒绝后,才合作的,而且合作的文章,你导师不是审稿人。
我是这么想的,也可能不对。请多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