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红裙 于 December 11, 2008 00:33:15:
回答: 提要求,建义是每个坛员的基本权力,当然决定权在坛主。:))) 由 玉石 于 December 11, 2008 00:25:37:
但是你不能侵害别人发贴的权利. 我还不爱看你的贴子呢,但是我从来没向你那样不解人意.要知道,大家也有看不惯的贴子,除了你和小朋友要求斑主删贴以外,谁那么无理过?论坛是大家的,不是一两个人的,别做那讨厌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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