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梦冬 于 December 12, 2008 14:07:25:
回答: 是有点儿:)) 由 七九河开 于 December 12, 2008 13:37:22:
你说的“争论的双方一定要斟酌谴词造句,随时要想着尊重对方”很对,只要不希望别人用到自己身上的词,就别送给人。
我对于你重复“打手”一词很不以为然。这本来是胡话。我相信在争论里的马甲,埋汰我或埋汰别人而显得支持了我的,都是说的他们自己要说的话,代表他们自己。说他们是打手太低估了他们的能力。我不支持争论里的马甲,逗乐除外。
我再不参与这个讨论了。周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