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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五和尚 于 January 02, 2009 14:10:27:

回答: 呵呵, 有个人用过,不知她是不是抢了第一? 由 忻民 于 January 02, 2009 11:12:58:

呵呵,不好意思,觉得你有点儿“正解”了俺那个玩笑贴。:)

嗯,怎么说呢,俺那贴的玩笑是开的比较隐晦一点儿,但对玩6这小子等“至少不下30人”来说,应该还是很浅显的。:)提到“柳毅”,仅相对“传书”这件事而言。说他“不是柳毅”,“书”(内容显然与原典不符:)))会被“截留”,才是玩笑的核心。:))至于“情节”是否和原典相符倒是没去多想。二肥子名字虽土但心性极高,:)平时即不愿提鞋也不擅(善)提鞋,:)存货也不多,随手一双,58码,连奥尼尔都显大,俺当然是不能也不敢穿。:))但他马上就意识到这一点,随即就换了双小得多的,虽然对俺来说还是大了点儿,但还能跟上脚,所以就收了。:))因为俺自己也觉得,与原典实际情节出入这么多,应该算得上是“灵活运用”吧?:)用这个典中的人物开这类玩笑,也算得上是“如此灵活运用”吧?:)人都不经夸,于是俺就“飘飘”了,说了句:“这坛上。。。敢用这典故,应该不超过仨。”人一飘飘,说话就容易不严谨,这您得谅解。:)如果俺说:“这坛上敢【这么】用这个典故的,应该不超过仨。”,话就严谨多了。

至于说到谁第一谁第二在坛上提到这个典故,俺想俺和二肥子可能都没想到这一层。现在看来,“敢用这典故的”,你第一,俺五和尚第二。:))但“敢这么用这个典故的”,俺五和尚应该还是第一吧?:)))

谢谢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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