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忻民 于 November 17, 2009 15:13:06:
回答: 谢谢鼓励:)) 由 梦冬 于 November 17, 2009 14:06:59:
不简单,一起八年,成了正果。我知道一个女的,跟男朋友同居多年,后来男的跟她分手了,她今年31岁了,好时光都浪费了,人也变了。
我想父母都不想孩子40多岁再结婚,就算那时他们自己支付婚礼费用,情愿支付:)。
加跟贴
标题:
内容(可选项):
URL(可选项): URL标题(可选项): 图像(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