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不敢当,不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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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老十三 于 November 18, 2009 21:13:06:

回答: 实在对不起! 由 一品官 于 November 17, 2009 19:39:21:

你不识俺俺识你,
没事谈何对不起。
前后相差三五年,
枉称大佬成何体。

俺这打油,再给看看哪些字不合平仄。:)

俺这“老十三”马甲,实无排行分大小顺序之意,用二五零兄的话讲,是有“几分韬晦,几分真实”。跟你明说了吧,那是俺自我设定的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本坛第十三届版主。:))自称“老十三”,那是为了时时鞭策自己,这下你明白了吧?:)))

闲话少扯,赶紧儿整谱、!上菜!:))

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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