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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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七九河开 于 February 18, 2010 23:05:00:

是这么回事,去年加拿大有个住房装修退税的政策,到今年1月31号截止,老婆要赶在这之前装修房子。为了用钱方便,我就到银行取了5000块现金,装在一个信封里,买地板花了3200,还剩1800,我觉得在信封里不太安全,应该放到钱包里,但钱包里原有1000块钱,装不下,我就想先可信封里的钱花,没了再花钱包里的。就这样陆陆续续又买了一些材料,加上买菜等等。有一天发现钱包里的钱也花没了,老婆觉得花得有点儿快,也没见买什么大东西,一翻兜,翻出一些废纸和一个空信封,确认是花没了。

三天前邻居来敲门,说在她家门口捡到一个信封,里面有钱,她已送倒警局了,问是不是我丢的,我说没丢。还是老婆觉得有问题,让我找出最近买材料的发票,一算大概有3800块钱,再加上一些没发票的,估计共花了4000多块钱,其他的就想不起来了。我说想不起来的事儿多啦,说不定把哪个大件给忘了,哪天看见就想起来了。

老婆认定是我丢的钱,应该去警局认领,我说怎么证明是你的,丢多少不知道,哪天丢的不知道,任何个人标记都没有,唯一能确定的就是银行的信封,谁家都有。警局我是不去了,要去你自己去吧,结果她还真去了。

第二天早晨警局来电话,说他们已经跟捡到钱的邻居通过话,确认我家在装修,从而确认钱是我丢的,让我们去认领。我一看还有这事儿,赶紧想如何向他们描述我丢的钱都有些什么特征,上哪儿想去。到了警局人家啥也没问,让我们签字领钱,老婆说你不想问问我丈夫详细情况,人家说不用了,只问我们知不知道丢了多少钱,我说肯定不多于1800,他说刚好1800,拿出1800就给了我们,信封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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