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LA 于 June 09, 2010 20:41:30:
回答: 拜读、欣赏、学习LA之大作! 由 一品官 于 June 08, 2010 21:37:40:
多谢指点。当时确实没注意到出律了。写意为先。意成之后,文字功力忒浅,没找到合适的字代,所以就用了。什么时侯想到合适的,也许会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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