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著:宗教与科学(罗素) 第四章 拜魔与医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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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霍林河 于 June 29, 2001 20:12:00:

在中世纪时期,与治疗神经病密切相关的是人们对巫术的相信。《圣经》中说:“行
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第十八节)。因为这句
话和其它一些原因,威斯莱坚持:“任巫术横行便是放弃《圣经》。”我认为他的
观点是对的。如果人们坚信《圣经》中的话,他们就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去消灭女巫。
现代自由派基督徒虽然仍坚持《圣经》的伦理价值,却不再咬文嚼字地坚持类似的
文字,但是在过去的年代中,却由于人们把《圣经》中的每一字、每一句都当成行
动指南,而使数以百万计的无辜的女巫被残酷的折磨致死。

关于巫术的议题,或者更广泛一些,关于魔术与邪术的议题是非常有趣又非常朦胧
的。人类学家发现,即使对于非常原始的人种而言,魔术与宗教也是有区别的。人
类学家区分二者的尺度符合人类学的标准,但是却与用来判断、迫害巫术所采用的
标准不同,后者是我们这里所感兴趣的。瑞沃(River)在1924年出版了一本名为《医
学、魔术与宗教》的书,那是一本关于马来尼西亚人(Melanesia)的书,写得非常有
趣,他在书中说:“当我说到魔术时,我是指某种系统的过程,这种过程的功效是
由人自己的能力,或者是由某种物体的天然属性所决定的。而宗教则是由另外一种
不同的过程构成的,这种过程的功效来源于某种非人类与自然的意志,某种具有更
高级能力者的意志,这种意志需要通过祈祷和祭献仪式来获得。”这种定义适合于
对待以下的一种人:他们一方面相信某些无生命的物体,比如某种稀有的石头,具
有奇特的功能,另一方面又相信所有非人类的精神都优越于人类。不过中世纪的基
督徒和伊斯兰教徒则不是这种人。诚然,点金石和万灵药被认为具有神奇的功能,
但是那几乎主要源由于科学的原因,因为它们都是用科学方法获得的,而且它们的
功效绝不会强于现在医学上应用的镭元素。中世纪所说的魔术,是需要借助某种精
神的帮助的,但是这种精神不是魔鬼的精神。对于马来尼西亚人,好的精神与魔鬼
的精神几乎没有区别,但是在基督教的教条中,这种区别则是非常重要的。撒旦和
上帝都能够制造奇迹,但是撒旦用奇迹来帮助邪恶的人,而上帝则用它来帮助好人。
这种区别在《新约》中已有记载,并且为耶稣时代的犹太人所孰知,因为他们曾经
指控耶稣在撒旦的帮助下制造了魔鬼。在中世纪,邪术和巫术主要地,尽管并不是
完全地,被认为是对基督教的攻击,它们的特殊的罪孽在于与地狱中的力量结伙。
奇怪的是,魔鬼有时可以被诱导做出一些事情,如果那些事情是被其它什么东西做
出来的就完全可以被认为是善事。在西西里(Sicily),至今(至少是不久以前)仍然
保留一种从中世纪流传下来的木偶戏,1908年我在派勒莫(Palermo)看过一出戏,演
的是查理麦至(Charlemagne)和摩尔人(Moors)之间的战争。在大战之前教皇得到了
魔鬼对基督徒暗中相助的许诺,剧中的一个情节演到,漂浮在空气中的魔鬼帮助基
督徒获得了战争的胜利。但是尽管这种杰出的战迹,教皇的行为还是被认为是邪恶
的,查理麦至自己也为之震惊,尽管他是这场胜利的受益者。

现在那些认真学习巫术的人大多数都坚持,在盛行基督教的欧洲,巫术是异教遗留
下来的,异教崇拜的上帝就是基督教所说的魔鬼的精灵。尽管有证据显示,异教的
某些东西往往与魔术的手法混合起来使用,但是很难就此把巫术完全归结于异教。
在基督教产生之前的上古时代,巫术就是一种要受到惩罚的罪行,罗马法典中就有
制裁巫术的条文。早在公元前1100年,拉米斯(Rameses)三世的一些官员和妻妾们就
是因为巫术受到审判,他们把魔咒贴在国王的蜡像上,妄图以此咒死国王。作家阿
普雷殴斯(Apuleius)由于娶了一个富有的寡妇而惹恼了他的儿子,在公元150年以玩
弄巫术罪被起诉。但是象奥赛罗一样,他成功地说服了法庭,使法官们相信他仅仅
是用了他自然的魅力而已。

邪术在初始时并没有被当成是一种女性特有的犯罪行为,只是在十五世纪才开始把
邪术集中在女性身上,从那时起直到十七世纪末,女巫受到了普遍而严厉的惩罚。
1484年,埃诺森特(Innocent)八世颁发了一个惩治巫术的训令,并且任命两名审查
官负责惩治巫术。他们在1489年出版了一本名为《惩治邪恶》的书,此书长期以来
被奉为权威之作。他们坚持,由于天生的邪恶心性,女人比男人更具有施行巫术的
本性。当时女巫受到的最多的指控是制造恶劣天气。当时还制订了一个提问的清单,
专供讯问有行巫术嫌疑的女人时使用,讯问时嫌疑人被绑在架子上逼问拷打,直至
屈打成招为止。据估计,从1450到1550年,仅在德国就有十万女巫被处死,大多数
是处以火刑。

即使在迫害达到高潮时,也有一些勇敢的理性主义者,置疑风暴、冰雹和雷电是由
女人蓄意制造的。这些人自己往往因此而受到制裁。在十六世纪末期,垂维斯(Treves)大
学校长、地区法院的首席法官弗莱德(Flade),在给无数的女巫定罪之后,反思到她
们的认罪可能只是为了逃避刑架上的酷刑而屈打成招,因此他不愿意再给她们定罪。
因此他被指控把自己的灵魂出卖给了撒旦,并遭受了种种他曾经施加于其他人的酷
刑。与其他人一样,他也被迫认罪,在1589年他被处以绞刑,并且遭到死后焚身。


新教也象基督教一样醉心于对女巫的迫害,在这一点上詹姆斯(James)一世是特别热
心的一位,他曾经写过一本关于魔鬼崇拜的书。在统治英格兰的第一年,他推动制
订了更加严厉的惩治巫术的法规,那些法规一直持续到1736年,寇克(Coke)是当时
的司法部长,贝坎(Bacon)任下议院议长。在众多的起诉中,有一起的医疗证人是汤
姆斯布朗奈(Thomas Browne)爵士,他在《宗教医学》一书中声称:“本人曾经相信,
如今更亲知女巫之存在。对此怀疑者不仅否定女巫其人,亦否定其精神之存在,究
其根由,实在于不敢面对由此而生的多神而非无神之推论。”事实上,正如莱奇(Lecky)
所指出的那样:“不相信鬼怪和女巫,是十七世纪怀疑主义的一个鲜明特色。在一
开始只是局限于开诚布公的自由思想家。”

在苏格兰对女巫的迫害要比在英格兰严厉得多,詹姆斯一世在从丹麦归来的航行中,
曾经遭遇一次海上风暴,后来他自以为非常成功地发现了那次风暴的起因。一个叫
做费恩(Fian)的医生,在酷刑逼迫下作证说,风暴是由数百个女巫制造的,她们也
曾企图在雷斯(Leith)兴风作浪,但是那次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正如波尔顿(Burton)在
他的《苏格兰历史》(第七卷,116页)一书中所说:“斯堪的纳维亚(Scandinavian)的
女巫们与苏格兰女巫联成一体发功,增加了奇迹的强度,二者合手完成了一个至关
重要的魔法实验。”不久费恩医生撤回了他的供认,因此遭受了更严厉的折磨。尽
管他的腿骨被打成几节,他仍然坚持自己的立场。为此,一直旁观审判的詹姆斯一
世发明了一种新的刑具:拔掉受刑人的指甲,再把针刺入手指尖。但是,正如当时
有人记载的那样:“他恶魔深攻心太深,顽固抵赖,并断然推翻前供。”所以他最
后被处以火刑。

1736年议会的一个动议在英格兰废除了制裁巫术的法律,虽然苏格兰也依此法废除
了它的有关惩治巫术的法令,但是人们仍然对巫术的存在坚信不移。在1730年出版
的一本法律专业教科书中说:“女巫可能存在,女巫曾经存在过,而且非常可能现
在仍然存在,这对于我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了。我打算按照上帝的旨意,在一本更大
篇幅的著作中,对有关的犯罪法律方面的问题作一个更加明确的阐述。”在1736年,
从苏格兰国教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宗教派别的领袖,发表了一个谴责世风日下的声明。
它抱怨不仅舞蹈和戏剧受到鼓励,而且“近来制裁巫术的法令也被废除,这是与上
帝关于法律的旨意相悖的━━‘ 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但是在那之后,
对巫术的相信,在苏格兰受过教育的人中间急剧减弱。

西方国家几乎同时终止了对巫术的镇压。在英格兰,清教徒对待巫术的态度比圣公
会教徒更加强硬,在共和政体统治期间(1649─1660),由于巫术而被处死的人数,
相当于都铎王朝(1485─1603)与斯图亚特王朝(1603─1649,1660─1714)统治期间
处死人数的总和。随着王政的恢复,在对待这个问题上,怀疑论渐成时尚。尽管有
人说直到1712年还有人因巫术而被处死,但是有确凿证据的、最后一个处死女巫的
案件发生在1682年。1712年在赫福赛尔(Hertfordshire)发生了一起地方教士挑起的
审判,法官不相信被告有罪,并指导陪审团作无罪判决,不过陪审团还是按指控定
被告有罪,后来定罪被推翻,并且由此而引发了教会的强烈抗议。在苏格兰,对女
巫的酷刑和处决要比在英格兰更加普遍,不过在十七世纪末期也已经很少发生了,
最后对女巫处以火刑是在1722或者1730年。在法国,最后一次火刑是在1718年。在
新英格兰,十七世纪后期曾经发起一场对女巫猛烈的围剿,但是后来却再也没有发
生过。但是大众对巫术的相信在各地却仍然继续,并且在一些偏远的地方现在也还
存在。最后一次与新英格兰事件类似情况,于1863年发生在埃赛克斯(Essex),当时
一位老人被邻居当作魔法师被私刑处死。西班牙和爱尔兰是最后在法律上废除巫术
是犯罪行为的国家。爱尔兰在1821年才废除对巫术的制裁法,而西班牙在1780年还
烧死一名邪术师。

莱奇在他的《理性主义的历史》一书中,对巫术作了长篇的探讨,他指出对黑色魔
术存在的可能性的相信,并不是由于对此问题本身的论证才被放弃,而是对自然法
则的普遍信仰击败了这种迷信。在专门讨论巫术时,他甚至进一步说,在双方的争
论中,可能坚信巫术的一方的论点更令人信服。这也许并不奇怪,我们曾经提到,
相信巫术存在的人可以从《圣经》中找到证据,但是反对者却不敢针对这些证据说,
对《圣经》也不应该完全相信。具备科学头脑的人不会对盛行的迷信随波逐流,这
一方面因为他们有许多有意义的事情要做,另一方面他们也不愿意引起冲突。事实
表明他们是对的。牛顿的成果使人们相信,是上帝创造了世界,并制定了万物遵循
的自然法则,在那之后,除非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把基督教引进给人类,他不
再对世界进行直接干涉。新教徒认为,奇迹只在基督教产生的头一两个世纪出现过,
之后就消声匿迹了。如果上帝自己不再以奇迹对世界干涉,他当然也不会容许撒旦
来干涉。气象应该有它自己的科学规律所循,而不可能任由某些骑着扫帚的老太婆
呼风唤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把雷电归于自然的规律仍然被认为是对神灵的
亵渎,因为雷电是上帝所为。这种观点曾经被用来反对使用避雷针。因此,当1755年
马塞诸塞州发生地震时,牧师普莱斯(Price)博士在一篇书面布道文告中,把地震归
罪于“精明鬼弗兰克林(Franklin)先生发明的那个铁针,”他说:“波士顿比新英
格兰任何地方安装的避雷针都多,因此它遭受的震撼也就最强。噢!没人能逃脱上
帝之手。”波士顿人对这种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安装那些“铁针”,但是地震并没
有因此而发生得更加频繁。从牛顿时代开始,类似于牧师普莱斯博士的那些观点,
并没有能够拯救迷信。随着对超自然的奇迹的信仰的消失,对巫术的相信也就理所
当然的消声匿迹了。证明巫术存在的证据从来没有完全被驳倒过,人们只是感到它
们不值一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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