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高教部1956年9月下发的各高校一、二、三级教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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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王安琪 于 February 07, 2011 19:56:25: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后长达30年之久的劳动工资制度的基础,同时对新中国"吏制"产生了深刻影响,从此"级别"成为中国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重要标准。


大学教授在此之前其实都有级别,但同样重视此次评级。级教授中的一级是工资概念,它是指在所有具有教授职称的群体中,这一等级教师的工资水平是最高的,不过又不能把它完全等同于工资等级,在它背后还隐含着学术水平的分级与工资水平相比,这点更加重要。当时,一级教授的月工资345元,二级教授月工资280元,三级教授月工资240元。


一级教授产生于1956年,它的出现既是党和国家知识分子政策调整的产物,同时还与当时的工资改革直接相连。为使评级工作顺利进行,高教部制订出教授工资评级标准,其中学术水平、资历、才能等作为重要的衡量、参考标准,不过其中也存在言词流于空泛、尺度难以统一等不足。各高校依据评级精神,在高教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等中央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地方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评级工作。此次评级,分成教学人员与学校行政人员两个方面进行,最终评定的一级教授中理、工、农、医居多,文科类偏少。教授评级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不过因为评级涉及物质利益,以及个人的价值和地位是否被肯定和重视等诸多因素,所以在具体实施时,产生了一些矛盾。


1956年6月,高等教育部下发了二级以上教师工资排队初步名单,这份名单以学校性质归类排列,分成以下几大类:文理、政法、财经、体育部分;师范部分;工科部分:农村部分;高等艺术院校教授、副教授排队名单。每一类里面又以专业相区别,不同学校同一专业的教师列在一起。


这份名单 下发后不久,高教部发现名单"对教学人员工资排队的条件掌握的偏宽,因而工资增长指标突破了原订指标,这样平均工资增长速度过大,不仅国家预算上难以解决,对 其它方面也会有影响"。因此根据从严的原则,对名单作了适当削减。


1956年9月,高教部下发经过修改后的一二级教授工资排队名单。这份名单与前面那份相比,形式上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学校类别有变化,增添了相当数量的医学类院校;其次,按照工资改革的要求,教学人员与行政人员分别列表,高等院校的校院长当中有很多一级教授,这次也都明文列出。第三,排列、归类标准的变化,这次的教授排队名单不再以专业来划分,而是以学校为单位,直接列出每个学校中所有一级教授的名字,同时也列举出二级教授的名字,不过同上次一样,二级名单属于"标识"性质,并不完整,学校可以根据每个教授的实际情况在名单中适量增添或削减.在这 两份名单中,一级教授的人数有明显的变化。6月份名单中,一级教授总人数为186人,而9月的那份,同类学校中一级教授的人数减少到118人,其中北京大学的一级教授由40人减少到27人。

表1 高教部1956年9月下发的各高校一、二、三级教授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教授级别
名单
小计

1

北京师范大学
1级
陈 垣 黎锦熙 傅种孙 钟敬文 黄药眠 武兆发
6

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