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戈壁 于 April 04, 2011 04:36:34:
回答: 哈,这鞋大。:)) 由 西太进士 于 April 03, 2011 10:41:14:
看到那个姓药的大学生的相关新闻了吗?开车压伤人之后,又补上几刀把受害人杀了。这中事情还要引起“讨论”!?他的同学为他辩护就更有意思了:怎么不说被压伤的人有多可耻,还要记下车号,要是我也会杀了她。
八荣八耻应该加一条:以伤人为荣,以杀人为耻。
加跟贴
标题:
内容(可选项):
URL(可选项): URL标题(可选项): 图像(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