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这样的事儿,城管局长应该撤职,还有脸有心搞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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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望星空 于 May 22, 2011 10:59:26:

回答: 健全法律法规是正步儿,问题是 由 cindy 于 May 22, 2011 09:55:44:

其实大人们忘记了,法律就是保护公民的挡箭牌。

两个死者的家属和嫌疑人家属都应该状告城管局和市政府。死者家属告城管局没有
对死者进行适当的职业训练,更没有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造成人员在工作场
合死亡。嫌疑人家属告城管局暴力执法。

嫌疑人即使不算是正当防卫,也很可能是误伤人命。城管局是仅仅具有管理职责的
政府行政机构,没有剥夺公民自由的公安和司法机构的权利,它的存在和执法方式
是违宪的。一个违宪的机构造成的混乱已经剥夺了两个人的生命和三个家庭的幸福,
对第三个人的生命必须十分审慎对待,那可是人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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