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戈壁 于 June 20, 2011 19:58:13:
回答: 同意“摄影是艺术,照相不是艺术” 由 梦冬 于 June 20, 2011 10:51:45:
你说的不矛盾,而是我所给的定义和补充。我是从作品产生之前作者的动机和目的
而论的,必须是“有意”的、必须是“审美”的(相对功用而言)。你说的是作品
的创作过程是作者把自己的无形的和个人的审美物化的过程。
“有意识”是不能少的。比如书法加启功写了一个“万里江山”的条幅参加书法展
览,在提交作品的同时,他还给展览组织作者附上一封信,其中说道“现提交万里
江山书法作品一件... ...”前者就是艺术作品,后者就是一篇书信,尽管可能书信
当中的“万里江山”四个字比条幅中的还好。前者是有意识(要写参展品)、有目
的(参展作品)审美对象的创作,后者的目的是提供说明。当然,这个定义仅仅是
在作品出生之前和出生之时,后来可能启功的信也成了艺术品,但那时欣赏者的定
义,不是创造者的定义。反之亦然。其实历史上多数的被我们现在称为艺术品的作
品,都不是以艺术创作、而是以功用诞生的,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王羲之的
《兰亭序》,他当时的目的可能主要是写个序而已,许多涂抹的错别字就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