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拉某曾经上贴说我们特别是我们的精英必须了解律师的思维方式



所有跟贴·加跟贴·论坛主页

送交者: lala 于 November 16, 2011 16:14:14:

律师的思维方式

前几天听一个执业不久的律师抱怨:为什么律师认为很重要的证据,当事人往往不当回事,而当事人喋喋不休、反复要强调的问题,律师却感觉与本案无关?

听了他的诉苦,我回答道:“那是因为思维方式不同啊。”

思维方式是一个职业群体有别于其他群体的本原特征和根本性标志。对律师而言,职业的思维方式远比基础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因为基础法律知识可以随时习得,但律师的思维方式却需要长期的研习和实践。律师只有具备了独有的、职业的思维方式,才能从容驾驭具体个案中的行为模式,严格按照逻辑规则进行推理和判断,消除执业风险,直接触及公正合理的法律结论的内核。

那么,什么是律师的思维方式?或者说,律师究竟怎样思维?这是一个涉及法学、逻辑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文化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问题。

与一般思维活动不同,律师的思维方式首先是有依据的思维。在与当事人交谈的过程中,律师常常会问,“您这么说有什么依据吗?”而当事人会非常不理解,“事情就是这么一回事,还要什么证据,再来能有什么证据?”,当事人的不解是因为他们不明白,律师所说的每一句话,所做的每一个法律判断,都是需要建立有依据的基础上的,在律师的头脑中没有想当然,不会因为这句话出自谁口、这句话的内容听起来像真的就信以为真,没有依据真假无从谈起。

其次,律师的思维方式是发散式的思维方式,所有会影响到判断的因素都可能是律师的着眼点。有的律师抱怨把案卷都背下来了但还是找不到辩点,原因之一就是跳不出案卷,跳不出公诉机关的思维。刑事审判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公诉人、法官、被告人和律师。公诉机关的着眼点、法官的着眼点律师同样需要转换立场进行思索、分析、来寻求突破,局限于一个角度思路只会越来越窄。

有依据的思维和发散式的思维,也正是基于这一有别于普通人的独特的思维方式,律师才有了存在的必要和价值,才能以法律为坐标和工具,跳出点、线、面的限制,在不同角度、心态、时间、文化、环境等因素组合基础上,凭借自己的知识和专业素养,按照法律观念和法律逻辑来理性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以公平与正义为其价值和理念在实践中专业地把握和处理个案,具体地阐释法律之微言大义,进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实现法律以及法律之上的公正。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可选项):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可选项):

URL(可选项):
URL标题(可选项):
图像(可选项):


所有跟贴·加跟贴·论坛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