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戈壁 于 February 10, 2012 02:51:32:
回答: 非常认真的论证,非常好的态度。赞! 由 德州红脖子 于 February 09, 2012 20:29:09:
“出书人邢海鸟:刘明泽,上海普陀区人,之以是告状方舟子 加上刘明泽,
是为了防备统领权贰言。二被告归并审理,就可以停止方舟子的状师提出贰言
(原告就被告原则),这样案子就可以在上海审理了。其专心良苦啊,不知名
的一向是微博转发为主的上海刘明泽天赋生了被告 追问尚有这种事,韩家真是
不择本领啊。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划定:对国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统领。刘明泽是上海普陀区人,以是把他拉进来,也许就是他的地理位置
太棒了踢球的都知道主场客场什么的,打讼事更是了假如要在北京审理的话,
没有地缘上风吧,更深的你也懂的,咱就不说了,省得被告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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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网上找的。
假如这样是真实的只能说韩家太无耻了。不可是下三滥的本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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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的分析和疑问:
1.韩少本来就应该在有管辖的金山区起诉,但是为什么要选在无管辖
权的菩陀区法院起诉?
2.为了在无管辖权的菩陀区法院起诉方舟子,竟然加上一个与案件无
关的无辜菩陀区居民刘明泽(如果其中一个被告属于同一管辖区,就
解决了管辖权问题)。
3.刘明泽的隐私权已经被侵犯,这民事责任嫌疑。韩少涉嫌诬告刘明
泽,这是刑事责任嫌疑。刘明泽可能有足够理由对寒少做民事和刑事
双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