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金库“枪手”的自白(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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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帕帕之友, 于 August 14, 2001 22:25:14:

扒金库“枪手”的自白(七)

一个“枪手”团伙的覆灭

有一个由十七个人组成的“枪手”团伙,在当时的“江湖”上很有一些名声,头目是个台湾人,其行踪遍及日本列岛。这个团伙在出事之前,究竟从扒金库中搞出了多少钱,众说不一。有说几十亿的,也有说上百亿的,总之其淘金数额绝不是个小数目。他们做“老大”的是个台湾人,每次都是以旅游观光名义取得签证来到日本。那些当“枪手”的则以上海人为主。
他们是最早开始到东京以外的地区活动的,共有两台面包车,每天行动迅速,常常是早晨人还在东京一带,晚间可能就到了九州。我见过他们的“老大”,人很精干,看上去不到四十岁。他的手下,有男有女,是一个管理得比较好的组织。他们总是共向行动,据说每次行动的“战绩”也都是平均分配,因而也是当时最有凝聚力的一个组织。我因为跟了“田边”,不然我也会加入他们的组织。
可是,就是这样一个在“江湖”上颇有名声的团伙,居然遭到了全军覆没的毁灭性打击。
那一次,他们从北海道返回东京的途中,因为尚有时间,不知道是谁的提议,到熊本县几家已经装好了改装集成板的扒金库店再搞些钱出来。于是,直奔扒金库店,几个小时下来,他们就弄出了一百多万日元。他们把车开到了一块空地,准备在那里清点一下“战利品”,然后进行分配。可是就在大家聚精会神点钱的时候,几辆警车已经悄悄地把他们包围起来,待他们发觉时,想跑已经来不及了,只好乖乖束手就擒。
警察在对他们进行搜查时,着实大吃一惊。从他们身上和面包车中,共搜出现金八千多万日元,此外尚有北海道几家扒金库店尚未换金的“景品”四百多万日元。
这个结果,一方面使警察不再忽视扒金库黑道的存在,加紧了打击工作;另一方面,也提醒了我们这些黑道人士“大军团”作战的危险性。从那以后,我们就尽量避免大规模行动,而是把一个大的团伙分成几个小队。不然,一旦全军覆没,“抚恤金”都没有人发放。

独特的社会、独特的规则

提到“抚恤金”,我要向你介绍一个我所进入的扒金库黑道这个独特的社会。
这个社会是我们常人所难以想像的,他有自己的行动准则,有自己的价值观念,有常人所不能想像的生活方式。进入了这个社会,成为其中的一员,你就得按这个社会的规矩和准则做事情,不然你就会出问题,而你违背了这个社会的规范出了问题,便没有人能帮你。相反,如果你严格遵守大家的约定俗成,即使被警察抓获了,你的家属也会得到伙伴的帮助或救济。
在我们行内,把各个团伙都称为“公司”,公司的上层有老大和“股东”,下面有“枪手族”。老大是牵头的,负责大家之间的工作调整和安排,也协调解决彼此之间出现的一些纠纷。至于“股东”则是按照在“开店”和“装店”中出力的多少来决定分得的份额。一般来说,“枪手”也是相对固定的,同时给两个“公司”当“枪手”是不允许也是无法做到的。
“公司”的规矩有很多,但主要有两条。
一条是不许擅自偷打“台子”。这是一个要求最严的一条,因为“公司”内的人都知道哪家扒金库店的哪些“台子”是被装了特殊装置的,如果大家都不按规矩行事,就会造成利益分配不均,而且也容易“打爆”装好的“台子”,影响整个公司的行动计划。如谁违反了这个规定,那么开除是小事,即使雇佣杀手除掉你,也不会有人同情。想必你也听说过有人偷打“台子”被杀的事情吧?那些人就是因为破坏了行内的规则,为了眼前之利而遭杀身之祸。看来,“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这话真说到了骨子里。
另一条规定是刚才所说的“抚恤金”。每个“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抚恤金”的多少有所不同,我们“公司”规定是三百万日元。
我们这些走“江湖”的,祸福难测,说不上哪一天就会出事情。为了使大家能够相对安心做事,也不知道从保时起就有了“抚恤金”的说法。只要你在“公司”不做违反大家定好的规则,那么,一旦在当“枪手”时,或者在“装店”和“开店”时被抓获,亦或你不是在现场,同样是因为你属于“公司”的一员而被日本警察逮捕,“公司”就会筹一笔钱汇入你指定的帐号,也可以转交给你的家属。我们“公司”过去一直把“抚恤金”定在三百万日元,只是现在“公司”的“生意”越来越难做,再加上我们一同被逮捕的人数又比较多,外边的人是否肯拿出这么大的一笔钱,我就不知道了。但按照过去的做法,我这次是应该获得三百万日元“抚恤金”的。不过有没有这笔钱,对我来说都是无所谓了,和我已经得到的钱比起来,毕竟是个小数目。
由于我们来钱容易,花钱时也就大手大脚。也许你不相信,有时一个晚上去斯娜库喝酒就花掉十几万或二、三十万,真有些挥金如土的感觉。(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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