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binbin 于 August 15, 2001 22:58:20:
回答: 大布叔,你给我进来! 由 GL 于 August 15, 2001 20:14:18:
装了没几个小时的像,就冒了出来。
GL,本人实在不知那人的背景,到现在也不知。以前说过,别的坛我是不看的。仅
就贴看,没注意到大毛病。但细细想来,最后几句似乎确为敏感话题。说来可悲。
当年,本人二十几岁的小伙,也曾摇旗呐喊过。仅隔十余年,竟然对那些话题麻木
不仁了。以至未觉出那是犯王法的话。
坛规明文,不得触犯王法。我们都知道,中国的王法上写了“言论自由”的字样。
故,该贴当留。我们又知道,那些王法是怎样具体执行的。故,该贴当斩!
嗨,去留肝胆两昆仑。爱咋咋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