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著(罗素)《宗教与科学》第九章 科学与伦理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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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霍林河 于 September 05, 2001 21:38:08:

伦理学企图赋予我们的某些愿望以普遍的、而不仅仅是一己私利的重要性。我这里说
“某些”,是因为对有些愿望来说普遍的利益是根本不存在的,我们所说的窃贼的
情况就是一个例子。在股票交易所通过秘密信息获利的人,不希望其他人也知道这
些信息:真理(以他的价值而论)对于他来说是私有财产,而不是象哲学家说的那样,
是整个人类的利益。诚然,当哲学家对一种发现要求优先权的时候,他就堕落到了
股票非法交易者的地位。但是一个小小的不同点是:哲学家以其纯粹的哲学能力,
仅仅是要享受对真理冥思的喜悦而已,他的做法并不妨碍其他人也做同样的事情。


对于赋予我们的愿望以普遍的重要性──这是伦理学的责任,可以从两种立场去探
讨,即立法者和传教士的立场。让我们先看看立法者。

为了讨论方便,我假设立法者没有私人的利益可求,也就是说,当他意识到他的一
种愿望仅仅对个人利益有利时,他不会让它对立法产生影响;比如说,他制订法规
不是为了图谋增加个人的财富。但是,他总有一些不具个人图谋的愿望。比如他可
能相信一种从国王到农民的、或者从矿主到黑人契约工人的等级制度;他可能认为
女人应当服从男人;他也可能坚持在低等阶级中传播知识是危险的;等等、等等。
按照个人自利原理,如果可能,在为行为准则立法时,他就会尽最大努力,设法确
立他的价值标准。他将会建立一个道德督导系统,使那些寻求和他的观念不同的人
感到罪恶。因此“美德”在事实上,尽管不是出于主观的判断,却将服从于立法者
的意愿,只要立法者自己认为他的意愿值得普遍推广。

传教士的立场和方法当然会是不同的,因为他没有控制国家机器,所以不能在将他
自己的愿望强加给其他人。他唯一可以借用的方法是,呼唤其他人产生与他自己一
样的愿望,为达到这个目的,他的诉求只能是感情上的。因此,拉斯金(Ruskin)不
是通过论证,而是通过韵律散文的感染力,使人们喜欢天主教的建筑。《汤姆叔叔
的小屋》通过使人们设想把自己放在奴隶的地位,进而产生对奴隶制度的厌恶。在
试图说服人们接受某种东西本身、而不是它所带来的结果是好的(或者是坏的)时,
只能借助引发情感共鸣的艺术,而无法依赖实在的证据。无论如何,传教士的技巧
在于使其他人产生与自己类似的感情,或者与自己相反的感情,如果他是一个伪君
子的话。我这样说并不是在批评传教士,只是在对他的行为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


当一个人说“这在本质上是好的”的时候,他无非只是在做如下的陈述:“这是方
的”或者“这是甜的”。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在我看来,这个人真正要说的是:
“我希望每一个人都希望这样,”或者“每一个人都希望这样”。如果他所说的话
被认为是一种陈述,那么这个陈述仅仅是强调了自己愿望而已。反之,如果仅仅泛
泛地理解他的话,那它就没有陈述任何东西,而仅仅表明了他自己对某种东西的愿
望而已。作为一个发生的事件,愿望是纯粹个人的,但是愿望的对象则是普遍的。
我认为,正是这种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奇怪的关联,在伦理学上造成了诸多的混乱。


将有伦理含义句子与一种客观陈述对比一下,可能有助于澄清这些混乱。如果我说
“所有的中国人都是佛教徒”,只要列举有的中国人是基督教徒或者伊斯兰教徒,
我的话就被否认了。如果我说“我相信所有的中国人都是佛教徒”,我就不能被任
何来自中国的事实所驳倒,而只能通过证明我并不相信自己所说的话来推翻我,因
为我所坚持的仅仅是我自己的思想而已。现在,如果一个哲学家说“美是好的”,
那么我可以把他的话理解成“每一个人都喜欢美”(这对应于“所有的中国人都是佛
教徒”)或者理解成“我希望每一个人都喜欢美”(这对应于“我相信所有的中国人
都是佛教徒”)。第一个句子没有做出任何断言,它仅仅表述了一种希望,在逻辑上
它没有肯定任何东西,因为它需要支持它或者反对它的证据。第二个句子除了具有
一个祈愿的语气外,它还陈述了一种事实,就是哲学家的思想,只有证明哲学家所
说的并不是他所想的,才能推翻这个陈述。第二个句子不属于伦理学的范畴,它属
于心理学或者传记文学。而第一个句子却是伦理学的,它表达了一种愿望,但是却
没有肯定任何东西。

如果上面的分析是正确的,伦理学就不包括对真与假的客观陈述,它包含的仅仅是
某种普遍的愿望而已,比如它关注人类的普遍愿望,关注上帝、天使和魔鬼(当然,
如果他们存在的话)的普遍愿望。科学可以讨论愿望产生的效应,但是它不包括任何
纯粹伦理学的句子,因为它关注的是真实与不真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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