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大布苏 于 November 07, 2001 01:28:07:
回答: 我随严上当多次但还是怕拉下欢迎新银。宁可错。。。 由 lyz 于 November 06, 2001 17:14:23:
要是旧银,那就按‘胡子司长’的判决“最后,按照你藏头露尾、用好几个笔名投稿的习惯,你该来生做个累犯盗案遭通缉的
积贼。非得常常改姓换名不可。不过,你只有一条命,总不成一身又是女人,又是
男子,又是墨鱼,又是白兔子呀!所以──喂,你走不了!。。。”留下吧:)))
新银更好!
下次聚会应该能请到计算机系的,再接着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