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老椰子 于 November 12, 2001 15:45:28:
祸不单行
(二)
一九八七年初,我刚到南卡的克莱姆森大学。有个留学生邻居打工送早报。一天,
他跟我说:我把别人停在那里的车刮了一下。然后,我在那个车窗上留下了我的姓
名和电话号。要知道,HIT AND RUN 是很重的罪行。这样做就只是 HIT 而没有
RUN 了。
初来乍到的我对朋友的说法印象很深,后来一直记着,视为金科玉律。
我拿着小伙子写的那张纸给公司里的同事们看。马上就有眼明手快的把附近的78
警察分局的电话号给了我。我倒是不想就此把肇事者整上“很重的罪”,但我需要
警察教我怎么办。于是,就拨通电话,如此这般地说了一通。接电话的女警说:让
我替你打911吧。
打911?至于吗?小题大做了吧?
半小时后,一辆兰白相间的警车幽灵似地游动到窗前,两个典型的 NYPD 警察坐在
车中,身材魁梧、面色阴郁。
开始询问、记录。警察的态度惊人地傲慢。跟在身后的美国同事嗤之以鼻之后拂袖
而去。我耐着性子回答警察的问题,随口问:HIT AND RUN 是个重罪吗?
这回轮到警察对我嗤之以鼻了:重罪?这种事稀松平常,随时都有。
后来我回到办公室时,那位美国同事说:你看得透那警察的眼神吗?那眼神后面的
话是:你这该死的新移民!屁大的事也麻烦老子 !#%&*。。。
但是,他们毕竟没有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