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命案,谁来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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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泰仁崔氏 于 July 14, 2000 11:10:59:


我的女儿崔志红被长春市二道公安分局非法拘禁48小时期间不明不白地死了。他杀还是自杀?请看!

从时间上:
二道公安分局陈局长说:人是5月18日早7点55分从融和饭店的9楼跳楼自杀。
据我们多方调查了解:
1、 这个时间是上下班高峰期,饭店位于人来人往的主干路边,周围是居民区。我们调查该饭店员工中8时前后上斑的人员,他们说没有发现异常现象,如同往日一样平静,也没有看见围观群众。调查居民区的群众反映,那个时间没有发生过什么事。
2、 某医院的知情人说,这个人在5月17日晚8点以后他们的车去接过,当时人已经死亡。
3、 据烟厂职工说,5月18日早6点之前看见从酒楼抛下一个人。
4、 太平间更夫说,这个尸体已经在5月18日早7 点半之前送进来的。

从尸体的外伤:
1、活人从9 楼跳下来,四肢完好不见骨折,身体各部位包括五官七窍没有一点出血。
2、地面没有一点血迹。

根据上述掌握的情况,家属有理由认为:他们先杀害了我们女儿,再伪造了现场。因此我们向二道检察院提出了“立案调查”和“进行尸检”。

1、立案问题:家属要求二道检察院立案侦查他杀问题,而二道检察院不给立案,其理由是: 尸检报告下来之前检察院只调查二道分局的渎职问题,但是渎职问题当前是初查阶段, 不能立案。等尸检报告下来后才能确定立不立案。

2、尸检问题: 家属在市检察院有市检院法医、有二道检察院、二道公安局的人在场时填写了尸检申请,并在尸检前,曾提出了死因的很多疑点并能在尸检中予以鉴定。

3、事隔月余,6月21日尸检报告出来了,但是家属无法了解尸检的真实内容。
(1)6月22日家属去二道检察院要求看尸检报告,二道检察院不给家属看尸检报告。他们用口头告诉几项尸检报告内容,当我们问及家属提出的另外几项疑点,是否在尸检报告中列出来?他们肯定地说没有。

(2)6月27日(全国检察院检察长公开办公日)我们应二道检察院通知来到二道检察院。检察长接待家属时他们用录像机、照像机进行拍照,热情接待;但等拍照录像完了后,态度就变了。家属要求看尸检报告,检察长说:“不能给看”。家属要求解释一下不能给看的理由或拿出不能给家属看的法律条文给家属看一眼。检察长说:“不用解释,你们不懂办案程序,我说的都是正确的”。 又说:“只要家属能拿出应该给家属看的法律条文,就立即给家属看”。我们说家属拿不出法律条文 。他说:“那就等着吧。”家属问:等着是什么意思,等一年还是三年,检察长说 :“等十年一百年还能咋的,就等着吧。”

(3)7月3日家属去市检察院找法医问尸检报告的内容。法医说:你们家属提出的问题都在尸检报告中列出来了,当我们要求看时,法医说,给你们看也看不明白,找懂法医的来就给看。当我们质疑:你说都列出的问题,二道检察院说是在尸检报告中没有给写。法医说:我们是受二道检察院的委托做的尸检,要看报告 ,还是去找二道检查院。
至此,人死了,他杀问题不能得到立案,尸检内容也不得而知。 真是不可思议!

但是上述宗宗事实使我逐渐清晰地感到,事情不是那么简单。就二道公安分局来讲,事发当天开始欺骗家属:隐瞒死亡的准确时间;拖延三天才给家属拿出死亡遗物和医院的病历,又不都是真的;偷尸体强行改换尸检地点等等一系列的作法,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他们作为当事人,掌握着大量的现成物证和人证,随时启用,随时转移,随时消毁,给家属设置寻找证据的重重障碍,阻挠家属澄清事实,最终为他们逃脱罪行、推卸责任、逃避法律制裁做着准备。

那么,事发后二道检察院又为被害家属都作了些什么?
1、就案发现场,家属问二道分局陈局长:“事发后现场由谁来保护的?”陈局长说:
“事发后由检察院来处理现场,现场怎样保护的,有没有拍照我们不知道。”
2、家属问二道检察院,就二道分局所言“看见崔志红跑去拉开窗户跳楼”的说法,拉开窗户的手印拍照没有?二道检察院法纪科科长说:“拍照不拍照没有用。”家属问,现场取证都拍照了哪些?他无言以对。
3、 案发后家属多次去二道检察院要求立案,要提供很多线索都被拒绝,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线索和证据被消失或被破坏,难道这一点检察院不清楚?事隔月余尸检报告下来了,才召见家属,让家属提供线索、提供证据?
4、 二道公安分局偷尸体时,二道检察院、市公安局等人也在场。谁是主谋,受谁的旨意?
5、 二道公安分局说,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案发当天都移交给了二道检察院了,一个多月后这些暝物品包括遗物和为案件重要举证的东西仍在分局。与百姓命案有关的证据就这样当儿戏?
6、 崔志红家的门钥匙,二道分局到现在也没有拿出来,陈局长所言案发后由检察院保护现场,现场取证,而二道检察院如此现场保护、现场取证可见一斑。
7、 尸检报告出来后,拿出正当理由不给家属看也罢了,为何法医和检察院说的大相径庭?

综上,做为一个无权势无钱财的普通百姓受欺骗受愚弄,无话可说。但有一点我坚信不疑:他们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权和民主权力的做法,愚弄百姓的行为,天理难容,国法难容!检察机关能否将他们绳之于法,能否不遗余力的清除公安机关里出现的这些败类,还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公正廉明的形象,我们拭目以待。
尊敬的朋友们、先生们,我请求声援:为我被惨害的女儿主持公道!为我女儿审雪,还我女儿清白!使我的女儿在九泉之下能够瞑目,既使为父的再遭毒手又何所惧!

女儿已被残害的残疾人:崔在植
2000/7/11

E--mail:piaorun_ze@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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