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女士(看着象)的故事好象没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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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F 于 April 09, 2002 14:41:20:

回答: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由 FZ 于 April 09, 2002 10:57:58:

用VISA付帐不是要本人签字的吗?如果本人没有签字,且公司有欺骗行为(如邮购),用不着去法庭,VISA公司就可以帮助交涉,拒绝付帐。可如果你签了字,那就没办法了。因为你签字时是应该知道那RECIPE要多少钱,如果连账单都不看就签字,那只能怪你自己。按VISA公司的说法,你签了字就跟付人家现金一样,这钱一般是找不回来的,除非你能证明产品有问题(比如按RECIPE做不出来那么好吃的COOKIE)。

不过这家店也太狠了,那RECIPE又不能申请专利,怎么能要那么多钱呢。看来还真有“大腕”的,不求最好,但求最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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