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NF 于 June 14, 2002 13:06:56:
回答: 小沙请看, 给怀人和醉汉。 由 合木 于 June 14, 2002 05:40:36:
本来想早点上来说两句,但家里的机现在不能输中文,所以只能“只看不说”。到办公室后又被叫去开会。知道你的话是出于对本坛和朋友的关心,只是你当时不在场,如此“大胆直言”,咱还真为你捏了一把汗呢:)))
当时的情形,楼下几位校友已经说了很多了。那天的枪究竟是瞄准谁的我不清楚,但拿枪的人似乎对打谁,伤谁并不怎么在乎。你的理解在这一点是正确的,那天的事情,我,你的朋友,还有这坛子,都是受害者。
我历来主张“小事莫追究,大事不糊涂”。这事如果你今天不提起的话,我想大家都不会再提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在,我们做事对人都应该尽可能公平。
我认为大家所不能理解的是,既然有人要为“弱女子”仗义执言,总要注意不要把结果变成“为丛驱雀,为渊驱鱼”吧?JUYUAN昨天说得很明确,也很深刻。这个论坛是开放场所,对朋友们之间的“帮忙”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是搭桥,有的是筑墙,其客观效果是每个上坛的人都不得不考虑的。
不知别人怎么想,我对开心果和彬彬的“仗义执言”是非常感激的。这两个人在坛上为人正直,说话做事有其应有的道德底线。我们也看到,由于他们的行为,这坛上也有很大变化。前几天日尧受到攻击,就有很多人出来“仗义执言”。网友之间在道义上的相互支持,对一个论坛的健康发展是很重要的。我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坛上其他人,包括你的朋友们,也对他们两人的“仗义执言”“心存感激”。
尽管你上坛次数不多,我对你的为人是很佩服的。还没看到一次你有“出言不逊”的时候:)))也看得出来,你们朋友间观点也不尽一至。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些事情别人再怎么着急也帮不上忙。很高兴你肯在这事上费些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