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老椰子 于 June 25, 2002 14:53:59:
回答: 可别误道了老椰子, 法庭能去还是要去的。 由 合木 于 June 25, 2002 14:48:58:
从没超过速,不知超速罚的这么狠。
我倾向于那个六小时课程,法庭这玩意有点犯“个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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