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讨论问题,先别打棍子。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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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怀仁 于 July 16, 2002 19:51:32:

回答: 美国法律里 由 雷锋 于 July 16, 2002 19:21:27:

的帖为了简洁,确实用了两个字来说明小说中描述的那事。但是,
两个子里,其中重要的那个名词字刻意转用了与原意毫不相干的
别字(“逼迫”的第一个字)。其良苦用意是既含蓄一带而过那事,
又达到清楚提意见的目的。也只有心意不净的人才会刻意去联想
些下流的事,而不去考虑意见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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