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怀仁 于 July 18, 2002 01:08:30:
回答: 版主声明 由 版主 于 July 17, 2002 22:55:22:
我的建议性及批评意见都多,你得整个地方把“适当方式”定义一下就好了。要不,我先去红门那儿借几个大kiss来先预付在这儿,等那天一着急不小心忘了用“适当方式”时,你们自己先拿去用着,这样就不会生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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