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不愿成为基督徒 66 (第7章 在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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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一了 于 August 19, 2002 00:16:33:

66.一个不悔罪的人,怎可能理解圣经中关于罪的话语呢?
    
后来我想,不管圣经中的话多么难听,还是先看看它到底讲了些什么。这期间,也有一些基督徒与我讨论,有的还和我一起学习〈罗马书〉。我也借了些神学书籍来阅读。这使自己觉得很不好意思,原来,自己对罪的高谈阔论完全是望中文而生义。
    渐渐地,我看到了许多在马克思主义、儒家和道家学说中没遇到的新思想。我认识到:圣经中关于罪的观念是广大而精微的。三言两语,绝道不尽其深奥的意义。我不必接受它,但要弄清它讲的到底有几分道理,这道理在今天还有什么价值。我为自己而骄傲,自认一个非基督徒也能欣赏圣经中关于罪的观念。
    当时并没有认识到我是在自欺!一个不悔罪的人,怎可能理解圣经中关于罪的话语呢?正因为我不认为自己是罪人,所以,我把圣经中那直刺人灵魂的话语,仅仅变成了我理智活动所欣赏的冰冷冷的观念。“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 ”(加三22),而我,则把罪圈在了圣经的字句中!
    我注意到了圣经中关于罪的以下观点:
    第一,圣经中谈论罪的基本思想背景是,在人与上帝的关系中来考查人的罪。罪意味著:由于人的悖逆,人与上帝的关系隔绝了。
    第二,罪好比是射箭未能中的,偏离了神的标准。如赖德·史密斯(Ryder Smith)所说,“邪恶的人未能击中目标,是因为他选择了去瞄准错误的目标;他偏离了正路,是因他蓄意地沿著错误的路行走。”(注1)所以人“都偏离正路,”(诗十四3)“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
    第三,罪是人违背了上帝赐给人的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最明显的,莫过于人违背了十诫;最大的,莫过于人不信神。
    第四,如埃里克森所说,“罪不仅仅是错误的行为和意念,它同时是罪性。罪是生来就有的,内在的倾向,它使人倾向于错误的行为和意念。因此,这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因为我们犯罪,所以,我们是罪人;而是,因为我们是罪人,所以,我们犯罪。”(注2)
    反覆思考圣经中关于罪的观念,我不得不承认它很伟大。我以前思考人的罪恶,仅仅局限于人自身,局限于人是否违法。但圣经把罪同人的本性连在一起,直逼人存在的根基。若没有人被上帝所创造这件根源性的事实,那么,罪的有无,就是一个相对的社会文化问题,一切依不同的社会、文化和民族而转移。没有绝对的善,也就没有绝对的恶。没有光,黑暗从何谈起!
    我自信看到了圣经中包含的真理,但却拒绝让它进入我的生命。因我不信上帝,所以,我不接受这些真理。我只是玩弄表述真理的字句,继续与谬误为伍。于是,当我读到耶稣的呼声,“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四17)我认为那是一千九百多年前的呼声,离我太遥远了。于是,人必须向神认罪悔改,被我变成了理解罪的观念。于是,圣经所要求人生命的根本改变,被我变成了改变我对人生命本质的认识。这一切,使我把罪在我生命中的存在遮掩起来了。
    我为什么愿意自欺呢?我不断地回避自己的罪,当然是因为我不敢面对自己;但是,我若不首先面对上帝,相信他是我生命的主人,怎么可能真正地面对自己。耶稣说他是生命之光,在这永恒之光的照耀下,灵魂的黑暗被显现为绝对的黑暗。而我背对著这生命之光,这怎能正视自己灵魂的黑暗?我还以为那黑暗是正常的呢!
    
  
附注:
1·转引自埃里克森(M J· Erickson)《基督教神学》,第568页,Christian Theology, Baker Book House,1985年。
2·同上引,第5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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