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偷窃了什么?(文革忏悔录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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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一了 于 September 24, 2002 10:03:46:


我们偷窃了什么?
──文革忏悔录之九


我上中学那年,是一九六八年,文化大革命革得正热闹。

那时,连平常说话用的词,都革命了。比如,上学不叫上学了,叫“复课闹革命”。“革命”前面加上一个“闹”字,真是妙极了,它与闹别扭,闹哄哄,闹鬼,闹灾,闹肚子,闹著玩同为一“闹”。

话说那时,全国都闹革命了,连我们小学生也跟著闹了两年多了,闹出人命来,早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但这两年多一直没怎么好好上课,连北京的毛主席都号召我们复课闹革命吧,正合大人的心,他们早就担心我们在家里再这么闹下去,不知道还会闹出多大的乱子呢。

“复课”和“闹革命”联到了一起,这课上得就充满了革命的味道:比如,没闹革命前,上课铃声一响,门开了,老师进来了,班长喊:“起立!敬礼!老师好!”“同学们好!坐下”。

现在不一样了,师道尊严已经被破除了,老师和学生都是“一条战壕中的革命战友”,还客套什么?不必了.虽然也是铃响了,门开了,老师进来了,师生一同站立了,但说的话大不相同.大家都表情严肃地高呼:“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万寿无疆!”“敬祝林付主席永远健康!永远健康!”除了黑板上面贴的毛的大画像微笑着看我们这些傻小子傻丫头天天喊外,此时谁也不准笑,笑者有嘲笑革命领袖之罪.

再比如,课本也革命了,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到四九年大陆解放(后来才知道,海峡那边用的词是“大陆沦陷”),如云的作家中,除了鲁迅的作品外,其余的似乎都被革掉了(后来听说,台湾的课本把鲁迅也革掉了,),有的作家不仅作品被革掉了,就连老百姓说的“小命”(当时称为“狗命”)也革掉了,有自己革掉的,有被人革掉的。命革了,但罪名还在,得背著,还不轻,因为要在以往的罪名之外,再加上“畏罪自杀”这个罪名。批判时则必说他“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自绝于毛主席。死有余辜。”

多少年后还跟朋友讨论过,作人且不论,就说这讲话、作文章吧,我们这一代人总是有些尖刻,太多的火气,缺少敦厚,这是不是与我们当年接受的教育有关系?比喻,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作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么温良恭俭让。这毛语录我们不仅会背、会唱,还会应用。

我在语文课学了鲁迅的短篇小说─〈孔乙己〉。记住了孔乙己的酸和他吃的茴香豆,还有他的名言:“偷书不为窃也”。偷书的人也是贼,但贼这个名实在不好听,老百姓就高抬贵手,在前面加了一个字:雅。虽然也是贼,但,是“雅贼”。

贼有“雅、俗”之分。

还有另一种分法:窃珠者与窃国者,窃珠者,偷鸡摸狗的,为贼;窃国者,为将候,为英雄,为元勋,为领袖。当然了,这后一种贼,就是想当,也不那么容易。

后来我也写文章,写书了,成了大陆所谓的知识分子,“分子”者,字典上说,是具有某种特征的人,老百姓的说法是有文化的人,我倒愿意以爱书者自居,而政治运动来了,它往往又代表了挨整。我就因为写书撰文而有所得罪,险成戴罪之身,这是话外。

作为一个文人,我自认为一大毛病就是爱面子,脸皮薄。自身有些病症,不仅别人提不得,自己也觉得没那么回事,比喻这偷窃,这贼,我就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与它们有什么牵连,作贼,且是小小毛贼,太下贱。

再后来我读〈圣经〉了,知道上面有十戒,其中的一戒就是不许偷窃。偷窃是罪,这我知道。

但一直到一九九五年秋,我才第一次真正面对这个问题:我不是一个贼吗?我从来没有偷窃过吗?

那时,我信主才八、九个月,正在写我的心灵忏悔录─〈我为什么不愿成为基督徒〉。书写得很顺,文思如雨后山间的小溪,哗啦啦地流个不尽不休。再加上已经学会了用电脑写作,真是如鱼得水、如虎添翼。

但有一天思路却被“卡”住了。那是傍晚八点多钟的时候,我写到了我刚刚信主的时候,怎么样对照十戒,承认自己的罪孽。我记得清清楚楚,我当时真诚地承认,十戒所指出的十条大罪,我条条都犯过,而且不止是一次。于是,我在电脑上写出了我的骄傲,我拜偶像,我心中的仇恨,我的淫思、邪念等等。但下一个我却写不下去了:这就是偷窃。我绝对不敢否认我也曾经偷窃过,并且我也在上帝面前忏悔过,但我不想把它写在书里,让许多人都知道,一个自命清高的知识分子,居然作过贼。

我暂时停止了写作,祷告,问我是否可以不把这一条罪公诸于天下。我没有听到上帝亲口对我说什么,但就是觉得心烦,连书都写不下去了。于是,我不写了,顺手拿起了电脑旁边的一本书,翻了几页,也看不下去。心想,先不管揭不揭作过贼这件伤疤吧,把前面写好的文章先改一下再说。

我想到了我在前面的哪一章中写过一句有“忘恩负义”这四个字的话,但没有找到恰当的词,把自己的忏悔强有力地全部说出来。这四个字是写在哪一章呢,我想了好一会儿也没想出来。心想,算了,今天不想它了。但不甘心,我非得找到它不可。我就在电脑上一段一段地找起来,找了半天,还是没有找到。

我不找了,我知道毛病在哪里了?就在于我拒绝向世人承认我作过贼。

我又低下了头,向上帝祷告。我说,主阿,我错了,我在你面前承认自己是一个贼,但这样的认罪并不完全是真的,因为我不敢在世人面前承认,但我偷窃的恰恰是世人的东西。主,我愿意把自己的本相公诸于世。

我想到了上中学时,路过公家的蔬菜地,有时看到黄瓜长的水灵灵的,快要谢了的小黄花还连在上面,就馋得直流口水,于是,朝前后左右看看,一看没有人,就嗖地一下子蹲下身子,伸手一把就把嫩嫩的小黄瓜拽下来,两口三口地就塞到嘴里,嚼碎,吞咽,有时刚嚼了几下就突然停止了,腮帮子塞得鼓鼓的,赶紧回头看有没有人盯住了自己。一看没有,才慢慢地把嘴里的黄瓜嚼烂。我虽然得意了一会儿,但还是老觉得背后有一双眼睛盯住了自己。

我又想到自己工作后,有一天进了学校的图书馆,看到了有几本好书,是自己一直没有买到的,而且那书上布满了灰尘,很显然,它们摆在这里已经有几年了,但从来没有人翻过它们。于是,我就把它们塞进了我的棉袄内,带出了图书馆。一次,又一次。自己虽然在出门的那一瞬间很紧张,但走在路上就得意了,我终于得到了我心爱的书籍,并且,还安慰自己说,我要是不看这本书,它肯定就一直摆在那里了,书遇到了它的明主─爱书的人,正好。

这一切都已经发生了,无可更改。既然孽已经作下了,我就应该有勇气承认。

于是,我在电脑上如实地打下了以下的文字:“我偷过图书馆的书,还像孔乙己一样的念念有词:偷书不为窃也。我把公家的纸张笔墨拿回家,用于自己的私事,还安慰自己:大家都这么作,没有什么。”这一段话,一字不变地印在了我的书中。

当打完这段话后,我喘了一口粗气,身子一下子轻了,精神头也来了。于是,我站起来伸了一会儿懒腰,又坐在了电脑前。刚要接著写,突然又好奇地要再找一下“忘恩负义”那句话到底在哪里?我随便地动了两、三下鼠标,四个大字醒目地出现在我眼前:“忘恩负义”。而就这时,一句话突然跳进了我的脑海:“人怎可如此忘恩负义,却又强词夺理!”这正是我想说的话,它就在这样的时刻、以这样奇特的方式出现了,我感谢主。

对于贼,后来我想了很多。圣经上说:“其实自从创世以来,上帝那看不见的事,就如他永恒的大能和神性,都是看得见的,就是从他所造的万物中可以领悟,叫人没有办法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尊他为上帝,也不感谢他,……他们用必朽坏的人、飞禽、走兽和昆虫的形象,取代了永不朽坏的上帝的荣耀。”

我想起来了那么多年间,我一直把“伟大领袖”当作上帝来崇拜,他的话“句句是真理”,在收音机中听到他在天安门城楼接见红卫兵,我激动得眼泪都掉下来了。他死的时候,我哭得非常伤心,就好像是自己最亲爱的父亲离开了自己。把人当成了上帝崇拜,这不是偷窃吗?是的,我偷窃的是上帝的荣耀。

偶像崇拜就是偷窃,并且是双重的偷窃:它既偷窃了上帝的荣耀,把本来只属于上帝的荣耀归到了某一个领袖、明星、甚至是动物的身上;同时,它又偷窃了自己的良心,因为我们的良心明明知道冥冥之中有上帝,明明知道即使伟人也和我们一样,不过是人,但我却偏偏不尊上帝为上帝,任良心泯灭。

我做了半辈子的贼。

可怕的不止是自己作了贼,更可怕的是我以为自己是正人君子,是我清高地相信,自己从来就耻于与贼为伍。

难道不是这样吗?活在这个世上四十多年,我没有一天能离开阳光、空气和水,我也离不开大地、海洋和森林,但我白白地享用著上帝所创造的一切,却连一句感谢上帝的话也不说,反而以为这是大自然的恩赐。这不是偷窃是什么呢?是的,这是偷窃,并且是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的偷窃。

不,这简直就是抢劫。

有一句老话:山中贼易防,心中贼难防。这心中贼是什么呢?它就是我相信我是我的上帝这心头一念,就是我高唱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这心中一曲,就是我把人当救主来崇拜时心中涌起的种种激情。这一念念,我何曾防过?我不仅不防,反而以为我是在作我自己生命的主人。认贼为父,这居然应到了我头上!

贼,我居然成了一个贼。这怎么可能。但事实如此,有什么好说的。感谢主耶稣,虽然晚了许多,但在我的不惑之年,他让我终于明白了这一点,并引导我到他面前说:耶稣,你是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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