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起诉的人(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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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小朋友转 于 October 02, 2002 11:08:08:

“哪里敢这么想呢?主席讲得很清楚:林副主席要保嘛!住了一个星期,
主席要走,我去送行。”陈终于谈到了要害问题:“专列就停在杭州火
车站。站上一只大钟下面有一个入口处,就是主席进站的地方,汽车由
此直进站台。主席自己带一个警卫连走在前面,我派一个警卫排跟在后
面,准备接应。主席下午三点从汪庄出发,我和汪东兴、张耀祠一起,
接他上车。然后,我坐引导车,走在最前面,车上有我的秘书王明鑫,
还有个警卫干事孙世臣。”

记者插问:“你身上带不带枪?”

陈说:“我是有一支枪,但这支枪没有带在身边,而是放在包内,留在
车上。关于警卫中央首长带不带枪的问题,我们专门请示过汪东兴--大
约是1969年,浙江省委指定我负责抓警卫处的工作。我记得解放初期中
央有个规定:部队人员进北京不能带枪。因为知道这个规定,所以我专
门请示了一下。汪东兴说:‘警卫人员嘛,当然要带枪!’意思还有一
点怪我多事,连这也要请示。从此,在毛主席周围的我们警卫处人员都
带枪。引导车引导主席车队进一号门(在贵宾室旁边一点),我先进月台,
关照警卫处副处长王英杰把主席座车一直引到车厢门口,我在门口送主
席。主席上车时,我上前同主席握手。主席很亲切地同我握手。主席上
车后,汪东兴、张耀祠还站在车厢门下月台上。汪招呼我过去,问:‘
老陈,还有什么事吗?我们要走了。’我上去同他们握手,祝他们一路
平安。他们上车,我看车子平安开走了,松了一口气。总而言之,没有
一点不正常。有人竟说我企图带枪接近毛主席,当时还紧张得面孔发白,
手发抖,幸亏汪东兴发现,把我的手抓住。又说我布置警卫处的人,在
红房子顶上安了机关枪。真不知是哪个的胡思乱想。”

“还传说(输入者注:这些都不是传说,而是写在中央红头文件上的陈
的罪行)你准备用飞机轰炸主席的专列,这又是怎么回事?”

“这事就更莫明其妙了:我们空五军原有伊尔-10歼击机五六十架,老
得一塌糊涂。为了备战,决定改装,加强火力。改了一架,效果比较好。
二十八师师长先向军部报告,军部作战处有关人员又向我报告。我就说:
‘飞到览桥来,让我们看看吧。’一看不错,就准备从二十八、二十九
两师各调一个团到览桥。居然有人把这个部署,说成是为了轰炸主席的
专列。”

所谓“谋害毛主席”,从头到尾就是这么一回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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