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宽宽心,出庭并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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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开心果 于 October 27, 2002 22:46:33:

回答: 警察没开单,也没说寄。 由 LA 于 October 27, 2002 21:23:17:

西洋景: 出庭

-- “Do you swear to tell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 年轻的书记员问道。她的声音不大,但透露着几分威严。

-- “Yes, I do!” 我有点机械地回答,并且感到有几分滑稽,好像自己是电影里的演员。

环顾整个法庭,可容纳两百余人的审判厅只有三五个听众,大概都是提前到来的候审被告。入场前守门人告诉每个人保持绝对肃静以便录音,否则将请出场外。 回来后,同去的犬子表示了极大的失望,他以为会人山人海的,象电视连续剧里看到的那样,有一个曲折的故事,一场精彩的秀(Show:)。

市里的民事法庭坐落在市政府旁边,不限于交通,邻里纠纷,欠债还钱,鸡毛蒜皮等小案子通常都不请律师。给我安排听证的时间也很好,不耽误工作,周三晚七点半,天大亮的。接到出庭通知是在四个月前,为了一张拒付的停车罚单。在北美,车手当中有相当多的人都心甘情愿地付那玩意,有人还在财政预算中列出此项,如果万一幸免,就和拣到钱一样高兴:可以和朋友多吃一顿小炒,不仅是大布苏怀念的4毛钱溜肉段,甚至还可以上两瓶啤酒什么的。

事情的发生比接到出庭通知还要早两个月,在早春二月。那天是星期五,整整一天都不停地下着冻雨,树上挂满了冰凌,远远望去,就象美丽的吉林雾淞,煞是好看。俗话说中看的不中用,用在此处是极为恰当。且不说驾车前需要十几分钟铲除风挡玻璃上的积冰,在那镜面似的这路面上行车也胆颤心惊,一点也不能大意。

话说这天下班就晚,开拓出视野,手套拳成一团,就是上专业拳击场去用也能合格。掰掰手指,还能打弯儿,但用打火机点支烟却挺困难,索性不抽了。那时间也是七点半,漆黑一片,估计冻雨又把输电线路弄坏了。记得九八年连续十余天的冰暴,许多巨大的输电铁塔堆燧下来,就象一腕碗煮烂的意大利面条,真真是以柔克刚的典型例证啊。

在高速公路上大家都小心行事,谁也不快开,也倒相安无事。跨过出口立交桥,离家不足两公里,前边路口的交通灯正绿,路途通畅,只稍微减速便可。但一辆停在路边的汽车突然启动插队,我前边的车一个急停,把头和尾的方向刚好换了个位置,我就溜边到那辆离开的汽车的位置,不止,比他还靠边,陷在小水坑里,熄火生起闷气来。

看着肇事者扬长而去,看着南辕北辄的受害者大江歌罢掉头东,看着一辆辆无干的车来来往往,我这坐骑就是干哼哼却不肯发出一声响亮的呼啸,后来居然呻吟的力气也不足了。还得留点儿电给暂停指示灯用,我只好放弃努力。套用一个时髦的广告俗语,闲着也是闲着,何不找点事干,对了,终于可以安安稳稳抽支烟了。忙了一天,难得清闲一刻,就在这路边,在这静静的夜里 ... ...

一辆巡逻的警车停在我身边,需要帮助吗? 当然,那还用说?知道我落难于此还不早点来? 什么,有很多人要帮助? 哎,别走! 噢,没走,是去车里拿电话。叫拖车?当然,当然。等一会儿吧,就来了。晚安! 晚安!

一路顶着旋转的灯光到了家,开拖车的是个法国小伙子,试了几次想通过倾斜结冰的车道进入车库,失败后把车卸在了马路边。他告诉我如果付现金的话,他就不要我税金。无奈当时身无分文,Master(万事达)? Eng-eng (= No,No)。 为啥(Visa)? OK! 他还告诉我停在路边可能是不适当的。我写了张纸 -- 死车 -- 粘到风挡玻璃上,第二天早晨,那张纸不见了,代之以一张罚款单夹在雨刷器下,42$,嘿嘿,和拖车费一分不差。正所谓屋漏偏遭连夜雨啊!

四十块钱是多少呢,不很多,给咨询公司编一小时程序,或给小学生上两小时的课,或给中文报纸当四个小时编辑。可心里觉得不该付,有理由不付。当年有个流传很广的陈景润笑话,说他用一毛乘车去商店找回五分钱,其逻辑是该花的才花该拿回来的就要拿回来,不管代价有多大(当然这事遭到本人的否认)。从某种一样上说,许多官司的过程及结果与这伪陈氏很相似,甚至更遭:商店不认帐,该花的花出去了,该找的没找回来。总要亲历一些事情后,生活的道理才能明白得更透彻。

为此,我写了一封申述信,强调自然原因 -- 冰雨,客观原因 -- 坏车和主观原因 -- 没见到路边有不许停车的指示牌。收到的回信是:要么你现在就付罚单,另加10$的通信费; 或者出庭为自己辩护,所承担的风险有,除原罚金外,60$的开庭费,如果这场官司输掉的话。我没料到会这样,敢情人家不听申述,写了也白写,要写就写一个字即可:不。剩下的话去法庭说,这是民主国家的规矩。在这里生活,要适应这里的制度才好。于是,我选择了后者,选择去经历一次未曾经历的经历,于是就有了开篇时的那一幕。

在说过爱赌(I DO)之后,我想起电影里的人似乎都是举起右手之后才说,又想起阿Q君画了个○画得不圆心里有许多遗憾却没机会再画,绝不能重蹈覆辄呀!正踌躇间,法官说了句什么没听清,管他说什么呢,反正我说我想说的:野肆 -- 爱赌 -- 瑟儿!那么赌吧。 哦,原来让我申述。好,大人,您读过我的信了吗?读了。那我没有什么补充。干嘛,让我再口述一遍?对了,法官大人不该屈尊替我读给公诉人听,那算谁发表意见呢?好的, 还是那几条,1,2,3 ... ....。证据? 有,这是拖车单 -- 幸亏没做现金交易!这是当时道路的照片,看看,冰层有十公分厚呢;如果你愿意,我可以叫邻居来作证。哦,不用了,好,听您的。

法官是个六十来岁的先生,身着黑袍,头顶银发,庄严中又透露出几分和蔼。听过我的话后,他先作总结,后作判决,侃侃而谈十分钟。大意是虽事出有因,然不能因私而废公,至于路边没标牌,市里的法规(by-law)却是明明白白的,你应该都读读。所以,罚款还是要缴纳的; 哎,别伤心,那个大头 -- 开庭费嘛就免了。

事情的过程中,公诉人除了开始确认事由,中间看了一眼证据,一直保持沉默。女书记员除了开始那句“发誓说真话”的问语也一直无声,直到我和他们互相道谢,道别。就这样,在六个月后,我按单付了罚金。终点又回到了起点。
____________

多余的话:

(1) 在接到罚单后,我并没有立即把车拖走,而是又写了一个大牌子放在车后粘牢,前边的罚单继续留在那里与车呆在路边三天,没收到新单。看来他们还是宽容的,也许我的第一个声明太小,也许它被风吹走了。

(2) 听说罚单一旦开出,就难以收回。在报上看到一位女士夜间把车停在杂草淹没的消火栓边,也没完全打赢官司,只得到了部份减免。我看到了那个现场照片。

(3) 后来,认真读了by-law,发现居家周围仍有许多违规之处,如拐角的树栽得离马路太近影响驾车者的视线,栅栏的门脸过高等等,相机再做调整吧。

(4) 另一次幸运的经历:帮一吉大的朋友搬家后还车,我把自己的车暂停(Stand by)在路边,帮他打卡,开门。不想市里的巡逻车到,抄牌,填单,我回来时他刚好写完,还没撕下。我试图解释,但他不听,坚持让我自己扯断罚单,并且威胁说,我不拿,他就寄给我。但这是个玩笑,最后我呲牙咧嘴作怪相装成痛苦的样子去拽时,他笑了笑,只要求我给路边一个计时器喂一枚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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