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惟女子与小人不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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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阿痴 于 October 28, 2002 23:26:38:

回答: 太肃静了, 搅和搅和:)) 由 乡居 于 October 28, 2002 22:58:47:

话说刘备入川后,深感酗酒之害,严令禁酒,私藏酒具者亦与酿酒、饮酒同罪论处。费Yi(示补加韦)深不以为然,但风头上又不好劝谏。一日,Yi随先主出巡,见一“农夫”赤身裸体在田间劳作。Yi一指那NF,对先主说,“那男子犯了奸淫罪!”先主大惊,“卿何以知之?”Yi徐徐道:“彼有淫具。”先主大笑,回成都后,即放宽禁酒令。

--见《古今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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