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NF 于 November 06, 2002 15:14:53:
回答: 外校的朋友言过其实了。 由 老椰子 于 November 06, 2002 12:29:28:
看看坛规第二章 C,D款。那些传教帖子都在该删之列。我认为传教对实现吉坛宗旨没有任何帮助。为了坛管会执行方便,可将D款更明确一下:D.对转载的过长、内容重复以及纯商业,“纯宗教”广告性质的帖子酌情删除,是否需要解释,由版主视情况决定。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是密切联系的。实际上结社自由就意味着对言论自由的某种限制。本坛也不例外。
方周,拉拉也谈宗教,但没有这么大反响。如有必要,我们可以讨论这方面的问题(实在不想)。吉坛没有能力“平等地”包容所有在美国的“合法”的宗教,“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