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其言,观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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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F 于 November 07, 2002 16:26:35:

回答: 答诸校友:一转眼 来到吉大校友论坛已经半年多了,想走,还真舍不得. 由 一了 于 November 07, 2002 15:06:05:

谢谢一了对我文章的夸奖。上坛之前不怎么用中文,到现在也还不是那么得心应手。

上网查了一下,知道你以前在这里贴的帖子都已经在各网站发表多次。如果想以文会友,给个连接,让愿意看的人去或一次全读下来,或有时间随意看,岂不更好?何必在这里一篇一篇地登,整的人血脂增高,血压增高?记得版主说过,转贴请用连接,以节省论坛资源。

看来你到现在还不清楚什么是信仰自由,这包括不信仰上帝的自由。吉坛这个校友聚会的地方不能被人当做传教的场所,这与美国的公共广场,公立学校一样,受到宪法的保护。你把你的传教自由与北大的思想自由等同起来,完全是搞概念偷换。

我认为坛规在这方面的规定已经很明确了,你硬要说不明白,只好去慢慢领会了。但你应该对自己写的东西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吧?在网上查到你写的传福音五戒,连在下边,请你好好读一读。以前接触过很多信教的人,他们在这方面都很注意的。很佩服你的传教精神,在你看来,这一定是一个很崇高的工作吧?那么为什么不为他人想一想呢?“不愿意看可以跳过去不看?”希望你把这个问题提高到公共道德的角度来看。

看你的五戒,有一句令人触目惊心:“不管多难,不计付出多少代价,不论受到何等的伤害,总要传福音,决不丧胆!” 其实除了这条,其它的戒律你自己好象也不信呢。

你提到老椰子,不知你为什么还要提方周?他们对你的这些背景,都有很深刻的了解吗?

欢迎你在这里象其他校友一样,以文会友。传教的事,还是到其它更合适的地方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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