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花木兰 于 November 12, 2002 12:21:53:
回答: 你写的你家大小姐的趣事,真好笑。 由 XB 于 November 12, 2002 10:50:36:
好多未及时写下来,就忘了。
小女是我前世的冤家。给你说个我好笑的事儿。她十个月时,爱爬,什么都得“亲口尝一尝”。一天带她去playground,一松手她就爬到一灌木从下。我弯腰一看,她在捉虫。我只得匍匐也爬起来,她在前爬我在后爬,她捉虫子我捉她。等我连滚带爬把她拉出来,那虫已进了她的嘴。我赶忙舔舔满是泥土的手,再往衣襟上一擦,从她嘴里掏出的已是虫壳子。还被她咬了一口。我捶胸顿足,她却吮着拇指微笑。
兵啊,当年你去我们寝室时,哪会想到有朝一日,我落到这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