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花木兰 于 November 25, 2002 11:37:53:
回答: 木兰姊: 由 阿痴 于 November 24, 2002 19:27:31:
阿姊勿会走远,侬格文章阿拉定筋要看。
木兰初如此坛,误入口舌之争,多因木兰不谙此坛之败举,并非木兰爱争好议。已在“坛子经”中自省其身,然有其始便无其终。虽不必将无聊之徒(那“悠着点”准是你们屋里的:=))))当真,却也凉了心肠。抽身退步为妙。
木兰困境之中,有数君子(你屋里也有一个)有恩于我,彼时并不知木兰哪个野路子的“老外”。其中一友介入另一场口舌之争,待我尽力报答他一次,乞求能和平解决。如不能,当鼠窜。
年末应酬烦琐,但木兰确有数题想写:一是想刻薄一下美国追名逐利的MD;二是想白描小女参与的舞台show business;三是也“猫缘”一把;四是一fiction......或许他日易名相见,看心情了。
上坛子遇见你这样的人,方知木兰中文浅薄。
待我与农夫也道别。后会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