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小沙 于 February 02, 2003 22:31:32:
回答: 这位老兄咋经逗俺苦恼人笑呢!也谢谢“谢合木”你。 真绕嘴! 由 合木 于 February 02, 2003 21:47:01:
晨星在国外,我没有心情上网,可是,给你的E你怎么就读不了呢?
我从未给别人写过那么长的E,真快把我气哭了。赶快上来问个好,
要不该说我不‘敬手脚’了。
醉汉是你的朋友,我咋不知道呢?
我也认为醉汉篡改别人文字不好。但是,这与所谓的‘剽窃’有本
质的区别,因为不是为了追名逐利。反复蒙面‘名’能归谁,‘利’
更谈不上了。难道他追求的是‘抄袭’的恶名吗。